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福州市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7〕37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建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等8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南屿镇等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75.613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9.416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南屿、祥谦、尚干、上街4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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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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