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寿宁县六六溪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40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寿宁县六六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请示》(宁政文〔2006〕4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范围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六六溪水库大坝至上游1000米(含两侧支流)水域及其两侧汇水陆域(若遇洋边至大熟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六六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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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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