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照溪饮用
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8〕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平市第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07〕3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平市照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五星桥水库、落托水库和谢墩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五星桥水库、落托水库和谢墩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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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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