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照溪饮用
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8〕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平市第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07〕3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平市照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五星桥水库、落托水库和谢墩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五星桥水库、落托水库和谢墩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