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龙江南港
(沈溪头~溪尾河段)防洪岸线的批复

闽政文〔2008〕52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九龙江南港(沈溪头~溪尾河段)防洪岸线审查意见的请示》(闽水计财〔2008〕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九龙江南港(沈溪头~溪尾河段)南岸沈溪头~锦江大桥上游200米河段以现有防洪堤为规划岸线,锦江道一期工程以新建防洪堤为岸线,锦江道二期工程以论证方案二为岸线(详见附图);北岸新店码头局部处后退60米左右,其余以现有防洪堤为岸线(详见附图)。请你厅加强对岸线的监控,确保防洪安全。    

  附件:九龙江南港(沈溪头至溪尾河段)防洪岸线规划示意图(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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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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