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晋安区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6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绕城高速1#、2#安置地项目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54号)、《关于福州港怡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等3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7.310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861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安区新店镇、仓山区盖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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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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