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泉州市信息化管理局的通知
闽政办〔2008〕4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设立泉州市信息化管理局,为泉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具体职责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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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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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08〕4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设立泉州市信息化管理局,为泉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具体职责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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