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
关于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6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
福建省外经贸厅
(二○○八年四月)
一、指导思想
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投洽会)福建省代表团的组织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海西”效应持续扩大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投资促进”一条主线,“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主题,按照“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进一步突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突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突出闽台经贸交流、突出投资洽谈和投资政策宣传,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新渠道,努力实现利用外资规模上新台阶、质量上新水平,为提高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和促进外经贸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省团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
按照统一领导、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第十二届投洽会福建省代表团。代表团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8个设区市组成分团参加。厦门市单独组织厦门市代表团。
(二)组织机构
团 长:叶双瑜 副省长
常务副团长:杨 彪 省外经贸厅厅长
副 团 长:张 秋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郑 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金铸 省经贸委副主任
林卫国 省台办副主任
王天明 省外办副主任
省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文化厅、林业厅、国资委、环保局、旅游局、侨办、省政府新闻办、贸促会、工商联,省政府驻京办、驻沪办、驻穗办、驻深办各派1位分管领导担任省团成员。
省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为政策咨询单位。
代表团秘书长由省外经贸厅张秋副厅长兼任。
代表团副秘书长由省外经贸厅周继平副巡视员担任。
代表团下设办公室、投资贸易组、外经组和8个设区市分团。
办公室: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投资促进处,投洽会期间办公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省直相关部门派人参加。主要负责与大会组委会的联络和省团各项重大活动安排;负责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境外客商参会,并汇总各部门所邀请的客商名单,及时下发各市分团、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省团日常事务、文字材料、综合保障和省领导会见省团邀请的重要客商等工作;负责省团综合展区的布展及组织协调省内有关企业、开发区参展;负责组织协调省团“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活动,参加组委会举办的“投资项目对接会”,配合省政府新闻办开展宣传推介、与媒体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投资贸易组:由省发展改革委(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外经处)和省外经贸厅(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外资处)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投资项目的编制和上网推介工作。省外经贸厅负责省团重大项目签字仪式的协调安排、投资政策咨询、省团项目成果和贸易成果统计等相关工作。
外经组: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外经处)。负责组织我省拟赴境外投资的企业参加“走出去”展区参展;组织我省有意愿到国外投资的企业参加“走出去”项目对接会、多双边投资介绍会;做好“走出去”项目的签约及成果统计工作;做好有关客商邀请和接待工作。
各设区市分团:由各设区市主要领导任团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大会组委会、省团组织的各项重大招商活动;负责邀请境内外客商参会;组织本市分团的投资环境说明会或投资项目推介会和重大项目签约仪式;组织有关招商活动。
三、省团组织的重大活动
(一)组织“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活动
1.活动名称:“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会
2.活动时间:2008年9月8日14:00-17:30
3.活动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4.主办单位:福建省代表团
5.负责单位:按部门职能及行业划分,设闽台经贸合作、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制造业、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农业、林业、环保、教育文化等9个招商项目洽谈区。
(1)闽台经贸合作洽谈区,由省台办负责。
(2)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建设厅、交通厅配合。
(3)制造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国资委配合。
(4)高新技术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科技厅负责。
(5)信息产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
(6)农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农业厅负责。
(7)林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林业厅负责。
(8)环保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环保局负责。
(9)教育文化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文化厅配合。
洽谈区由各负责单位为主,省团办公室和相关省直部门协助的模式组织实施。现场由境内外投资商设立洽谈台,各市分团(含厦门市团)组织企业,按行业分别进入各洽谈区与投资商洽谈。
6.客商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林业厅、外办、国资委、环保局、旅游局、台办、侨办、贸促会、工商联,省政府驻京办、驻沪办、驻穗办、驻深办等部门负责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参会。
7.政策咨询:对口洽谈活动现场设立海关、国检、国税、地税、土地、金融、商标、版权、知识产权和投资政策等10个咨询台,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地税局、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派2名业务人员,并随带相关宣传资料,于9月8日下午在现场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有关背景版、咨询台、席卡、证件和参会人员住宿由省团办公室负责安排。
8.工作职责:
(1)有客商邀请任务的单位和各洽谈区负责单位的职责:
①按照省团下达的客商邀请任务,负责邀请境内外有投资意向的投资商参会,并按附件3的要求,于7月30日前将投资商名单报省团办公室汇总,以便提早发文通知各设区市,组织省内项目业主提前对接并参加对口洽谈。
②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省内项目业主参会。
③负责本单位邀请客商的接待工作,并按洽谈区位置和客商席位卡,准时将客商引导入场。
④负责本洽谈区的场地布置及席位卡摆放等会务工作,凡自行设计制作背景版、席卡的单位,请提前与省团办公室联系,避免重复制作造成浪费。
⑤负责组织本行业对口洽谈和洽谈成果的统计报送工作。
(2)各市分团职责(含厦门市外资局):
①负责组织熟悉项目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并携带专业翻译的项目业主参会,准时将项目业主引导入场与外商洽谈。
②组织专人负责统计和报送项目洽谈情况。
(3)省团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对口洽谈的计划协调和场地安排。
②负责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学楼、活动中心多功能厅等场景氛围的设计、布置和各洽谈区背景版、席卡的制作。
③负责协调对口洽谈当日会计学院内的交通管制和对口洽谈现场各单位招商项目资料的发放和管理。
④负责组织对口洽谈成果的统计报送工作。
(二)拟组织两场境外专场对口洽谈活动
1.根据2007年11月12日省外经贸厅与西班牙坎塔布里亚地区发展协会经贸合作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西班牙坎塔布里亚地区发展协会将于投洽会期间组织一个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团组参加我省“投资海西”对口洽谈专场活动。
2.根据2007年11月15日第19次福建·长崎经贸混委会备忘录精神,省外经贸厅和日本长崎县产业劳动部拟于“投资海西”对口洽谈会期间,双方选择各自优势产业,组织相关企业家开展专场对口洽谈活动。
两场活动的时间为9月8日下午,与“投资海西”对口洽谈会同期举行,活动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活动由省团办公室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分团根据境外参会企业名单组织省内企业参加对口洽谈。具体细案待与外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后制定。
(三)组织参加大会组委会举办的对接会
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分团要积极组织项目业主,参加组委会于9月7日至11日举办的综合对接、专题对接和投资商投资计划说明会等活动。
综合对接包括“外商对华投资项目对接会”、“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对接会”、“国内企业投资合作项目对接会”和“第三国(地区)对第三国(地区)项目对接会”。
专题对接包括“上市公司对接”、“投资基金对接”、“品牌连锁加盟对接”、“政府与企业高端对接”、“交通运输对接”、“服务贸易对接”、“产权交易对接”、“中西部产业梯度转移项目对接”、“专利技术对接”等专场对接活动。
投资商投资计划说明会,拟重点邀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或机构发布投资信息。
具体工作要求:
1.编制招商项目册。项目编制应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推出基础设施、能源、环保、农业、机械设备等关系产业发展的龙头和配套项目。同时,要编写产业简介和项目投资的市场效益分析材料,并译成中英文本。要充分利用闽台产业对接规划,加大对台招商项目的编制力度。
2.报送对外招商项目资料。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在线填报工作。各市分团填报项目数量不少于50个。网上在线填报一定要在项目名称前冠名所在市、县、区,以便组织对接和发放入场券。大会“投资项目对接会”在线填报项目的网址:www.chinafair.org.cn。同时报送“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网址:www.fjfdi.com。
3.落实项目洽谈人员。各市分团要精心组织,认真培训项目洽谈和专业翻译人员,洽谈人员必须熟悉项目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善于谈判。
4.负责将项目业主带入会场。由各设区市外经贸局派专人负责,按票证规定的场次、时间,提前将项目业主(着正装)带入会场,按指定席卡名单与外商进行洽谈。
5.负责对接、洽谈项目的统计和跟踪工作。
(四)精心组织参展工作
第十二届投洽会展馆规划设置投资馆、贸易馆和旅游馆,共13个展区,3000个国际标准展位(详见附件4)。
具体工作要求:
1.福建和厦门馆展位面积各270平方米,由福建省团和厦门市团整体设计、联合布展。各市分团应按省团的总体布局和具体要求,精心策划,充分展示各自的特色内容。
2.各市分团和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展区、现代服务业展区、对外经济合作展区、装备制造业展区、节能环保展区的组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于6月30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报省团办公室。
3.充分发挥省团展馆的平台作用。各市分团要重视省团展馆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熟悉项目和有关政策,积极推介招商项目,随时接受外商咨询。
(五)组织参加省团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方案另定)
(六)组织参加组委会有关重大活动(重大活动另发)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各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投洽会期间的客商资源,举办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并尽早制定工作方案,于8月10日前报省团办公室。拟请省团领导参加的活动应特别注明,要求省领导会见的重要外商,要提供名单和相应的背景资料等,并于8月20日前报省团办公室。各单位9月8日下午不要安排其他招商活动,要全力以赴参加省团组织的“投资海西”对口洽谈活动。
2.各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应组织招商小组,广泛拜访境外团组、机构、客商,深入有关展区开展招商活动,力争在投洽会期间结识新客户,建立新平台,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联络渠道奠定基础。
3.各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有关证件;撰写本单位工作总结,并于9月13日前上报省团办公室。
四、宣传推介工作
宣传报道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各市分团和省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深入宣传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成效,宣传福建良好的投资环境,跟踪报道第十一届投洽会我省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做好对各设区市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投洽会进行访谈等系列报道活动。
附件:1.省团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2.报送《省团服务指南》的有关素材
3.省团客商邀请情况一览表
4.第十二届投洽会展馆设置简介
附件1 :
省团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 位
|
客商邀请重点方向
|
团组数量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
|
2
|
2
|
省经贸委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
|
2
|
3
|
省教育厅
|
境外教育系统投资商
|
2
|
4
|
省科技厅
|
境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商
|
5
|
5
|
省建设厅
|
境外城建项目的投资商
|
5
|
6
|
省交通厅
|
境外交通项目的投资商
|
2
|
7
|
省农业厅
|
境外农业、食品加工的投资商
|
5
|
8
|
省林业厅
|
境外林业、林产加工的投资商
|
5
|
9
|
省外经贸厅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
|
6
|
10
|
省文化厅
|
境外文化系统的投资商
|
2
|
11
|
省信息产业厅
|
境外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商
|
6
|
12
|
省国资委
|
境外有投资意向的客商
|
2
|
13
|
省环保局
|
境外环保项目的境外客商
|
5
|
14
|
省旅游局
|
境外旅游项目的境外客商
|
6
|
15
|
省台办
|
有投资意向的台商
|
8
|
16
|
省侨办
|
华侨、华人企业家及华侨、华人社团
|
6
|
17
|
省外办
|
各友好城市投资商、企业家
|
5
|
18
|
省贸促会
|
各国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及商会
|
6
|
19
|
省政府驻京办
|
跨国公司、机构、大财团驻我国的商会、使馆、办事机构等
|
3
|
20
|
省政府驻沪办
|
3
|
|
21
|
省政府驻穗办
|
3
|
|
22
|
省政府驻深办
|
3
|
|
23
|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
|
各8个
|
24
|
南平、三明、龙岩、宁德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客商
|
各4个
|
总计
|
|
140
|
备 注:每个团组至少5人
联系人:颜吉梅、施卫华
电 话:0591-87270189、87270135
传 真:0591-87270229
Email: YJM@fiet.gov.cn lizz_shi@hotmail.com
附件2:
报送《省团服务指南》的有关素材
为了编制《省团服务指南》,请各市分团、省直有关部门务必于8月10日之前给省团办公室提供以下信息:
一、省团成员单位领导名单,含姓名、职务。
二、省团政策咨询单位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
三、各市分团领导名单,含顾问、团长、常务副团长、副团长、秘书长、联络员、厦门驻地、联系电话等。
四、各分团、省直部门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含手机)。
五、各市分团、省直各有关部门重大活动一览表,含活动名称、地点、时间、牵头单位、需省团出席人员的要求等。
六、省团展馆各分团展位值班安排,包括9月8日~11日上午、下午的值班人员名单。
联系人:刘宝玉
电 话:0591-87270192
传 真:0591-87270229
附件3 :
省团客商邀请情况一览表
邀请单位: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国别 |
姓 名 |
职 务 |
投资意向 |
联系方法 |
|
电话传真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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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第十二届投洽会展馆设置简介
第十二届投洽会展馆规划设置投资馆、贸易馆和旅游馆,共13个展区,3000个国际标准展位,具体如下:
一、投资馆(2000个标准展位)
(一)中心展区:600平方米,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馆C厅,重点展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引进来”和“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成果,宣传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政策。中心展区工作由商务部外资司、合作司进行指导,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省、市、自治区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馆A厅和B厅,由投洽会成员单位分别设展,重点宣传投资政策和环境,展示投资项目和产品。省团和厦门市团的具体展位位置与上一届投洽会相同(A4展位)。
(三)境外国家/地区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馆C厅和D厅,470个标准展位,分设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葡语国家、国际友城等展区,拟邀请境外政府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国际经济组织、商协会、国际友城、WAIPA成员等参展,宣传其投资政策和环境,展示投资项目和产品。
(四)跨国公司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馆D厅,60个展位,拟邀请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到会参展,展示跨国公司形象、产品以及在华投资项目等。
(五)经济开发区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馆E厅,100个标准展位,拟邀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贸合作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台商投资区、农业示范区以及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参展。
(六)现代服务业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馆E厅,150个标准展位,拟邀请金融、保险、证券、通信、计算机信息服务、特许连锁经营、运输物流、咨询、中介等相关机构和企业参展。
(七)对外经济合作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馆E厅,50个标准展位,拟邀请已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的国内企业参展,展示经贸合作区的发展规划及当地投资政策和环境;邀请拟“走出去”的中央直属企业和民营企业参展,展示企业形象和投资意向。
(八)产权交易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馆C厅和D厅,500个标准展位,同期举办“2008中国产权交易大会”,主要邀请产权类(如金融产权实物产权、知识产权、时空产权等)、项目类(如创业项目、开发项目等)、投资类〔如PE(私募股权投资公司)、VC(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等〕和服务类(如交易机构、托管机构、经纪机构、拍卖机构和传播媒体等)企业或个人参展。
二、贸易馆(700个标准展位)
(一)装备制备业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馆B厅,250个标准展位,主要展示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设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新型高技术制衣或纺织设备、大型矿山安全机械设备等。
(二)节能、环保产品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馆C 厅,150个标准展位,主要展示各种节能产品和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环保家居用品、节水及水处理、空气净化设备、节能减排设备、新农村能源建设等。
(三)非洲商品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馆E厅,200个标准展位,同期举办“第二届非洲商品展”,由商务部主办,拟邀请非洲重点国家和地区企业参展,展示当地特色商品。
(四)台湾展区: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馆E厅,100个标准展位,拟邀请台湾岛内企业和台商投资企业参展,展示企业形象和产品。
三、旅游馆(300个标准展位)
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馆A厅,作为国家旅游局和福建省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四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展区,集中展示境内外特别是海峡两岸旅游资源、旅游招商项目和旅游产品,促进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该馆由省旅游局为主负责组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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