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的通知

闽政办〔2008〕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贯彻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闽政办〔2008〕2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指导市、县政府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建立适合当地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

  (三)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省级财政负担部分),做好对基层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指导意见》的政策宣传,保障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措施落实。

  (四)定期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  

  (五)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残联等单位组成,由省劳动保障厅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由1位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报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和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省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附件: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一)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钟维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林义杰 省农办巡视员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江作梁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叶 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朱淑芳 省农业厅副厅长

      张洪德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

      江华先 省民政厅副厅长

      游振伟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梁亦秋 省审计厅副厅长

      张福坤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杨小波 省残联副理事长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江作梁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兼)  

  联络员:范志仁 省委农办调研员

      陈敏瑜 省审计厅社保处处长

      林中麟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罗良标 省农业厅农村经管处副处长

      黄一民 省统计局人口统计处处长

      兰春奎 省民政厅低保处副处长

      张昌炎 省残联教就处处长

      高良芹 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副调研员

      徐式华 省公安厅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

      阙俊忠 省农保管理中心副主任

      肖金华 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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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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