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8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瑞杰汽摩配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等27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福清市城头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8.185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60.56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清市城头镇、渔溪镇、海口镇、港头镇、镜洋镇、新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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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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