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福建省
2008年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电力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做好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障工作,保证全省电力供应稳定、有序,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2008年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2008年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
(二○○八年四月)

  一、迎峰度夏电力供需预测

  至2008年2月底,全省电力装机2403.83万千瓦,比2007年底增加5.3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1388.41万千瓦,水电装机987.68万千瓦(含街面电站1台15万千瓦机组)。

  2008年预计全省用电1150亿千瓦时、增长15%,最高用电负荷1890万千瓦、增长15.9%。迎峰度夏电力电量按平偏枯年或枯水年设定,全省6~9月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如下:

2008年6~9月全省电量平衡表(单位:亿千瓦时)

用电增长%

枯水年电量盈亏

偏枯年电量盈亏

6

7

8

9

6

7

8

9

13%

6.8

0.1

-1.4

3.9

11.3

2.8

1.9

4.9

15%

4.8

-1.4

-3.9

2.4

9.3

1.3

-0.6

3.4

2008年6~9月全省电力平衡表(单位:万千瓦)

用电增长%

枯水年电量盈亏

偏枯年电量盈亏

6

7

8

9

6

7

8

9

13%

100

-33

-91

67

121

47

9

99

15%

69

-64

-122

36

90

16

-22

68

  二、工作措施

  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全省电力供应稳定、有序,按照“不拉闸、不限电”的目标要求做好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组织实施2008年全省电力迎峰度夏电力保障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调配现有煤、电、运资源,调度电力生产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和督促电源、电网建设项目如期投运,增加新增供电能力。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电力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省经贸委负责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总协调,建立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电力供求形势,不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电力保障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电力供应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为使迎峰度夏电力保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电力企业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省经贸委: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力迎峰度夏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平衡全省煤、电运行资源;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开展工业企业节能工作;对煤、电、运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重点企业的电煤调运;负责启动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和督促各地落实迎峰度夏工作措施;下达煤炭、电力生产运行的相关指令;牵头建立发电水库来水预测会商机制和人工增雨工作机制。

  2.省发展改革委(含省重点办):负责督促和落实2008年在建电源点项目按计划投运。协调、督促电网“卡脖子”区域的项目建设进度,促其如期投运。

  3.省物价局:研究制定调动发电企业积极性、有利实施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价格政策。研究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配套价格支持政策。配合省经贸委落实邵武电厂问题解决方案。负责有关能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省防汛办:负责汛期水库电站的调度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订灵活的水库调度方案,提高水能利用率。

  5.福州电监办: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设备检修工作,指导发电企业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对发电机组出现的运行故障提供技术支持。

  6.福建煤监局:会同省经贸委做好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省内煤产量。

  7.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部署人工增雨工作,努力增加主要水库电站入库流量;及时通报人工增雨实施情况;配合省经贸委建立发电水库来水预测会商机制,做好相关气象预测、分析工作。

  8.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全省电力调度的日常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优化水火电调度,执行并落实相关电力运行政策和措施;配合省经贸委做好有序用电等相关工作预案,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确保有序用电工作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向省外购电的具体工作;负责加快电网“卡脖子”部位的建设进度,为新建设机组并网调试创造条件,争取新建设机组尽早正常投运;配合省经贸委建立发电水库来水预测会商机制的有关工作。

  9.省交通厅、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负责落实船舶运力,做好海运电煤运输组织工作。

  10.南昌铁路局:负责做好铁路电煤运输的计划衔接和调度,保证电煤运输计划的落实;组织应急期间铁路运力的安排。

  11.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努力提高煤炭产量;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煤炭生产、销售和运输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完成省经贸委下达的统调电煤任务。

  12.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证机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设备可用率。负责落实煤炭资源和运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煤炭库存,电力迎峰度夏期间要确保煤炭库存满足本企业机组满负荷发电15天的需要。服从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令,执行省经贸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

  1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电源、电网建设项目存在的施工受阻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省里制定的各项迎峰度夏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有序用电预案,批准本地区超电网供电能力等拉限电工作方案。产煤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负责辖区内电厂的电煤保障工作,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引导煤炭流向,集中供应电厂,确保电厂发电用煤。

  (三)主要工作

  1.确保在建机组按计划投运。根据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有关机组若按计划投运,电力电量基本可以平衡。因此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做好推动有关机组按计划投产: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督促和落实新增120万千瓦火电机组及相关配套送出工程在7月底前投运,省电力公司按相关机组投产进度要求做好相关接入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后石电厂、可门电厂要做好机组投运的各项准备。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莆田和晋江各一台LNG机组在8月份投运的要求落实过渡气源,项目业主单位和省电力公司要加快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省发展改革委、莆田市政府和泉州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送出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问题。

  2.加快电网重要“卡脖子”部位的建设。对重要的输变电建设项目,要逐个落实工作进度,明确各方责任。省电力公司要负责确保资金、设备、施工人员及时到位,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用地、施工受阻等问题,做好化解群众矛盾的工作。迎峰度夏前重点做好以下重点输变电项目的建设:(1)福州500千伏东台变第二台主变8月份投运;(2)厦门市220千伏东半Ⅰ回、围里变及配套分别于5月和8月投运;(3)泉州市500千伏大园变,晋江LNG电厂至山峰变双回线路6月投运;(3)莆田市500千伏莆田LNG电厂至莆田变双回线路8月投运;(4)加快漳州市500千伏漳州变第二台主变的建设;(5)宁德市550千伏变汛期前完成,220千伏韩阳变7月投运。

  3.优化水火电调度,提高水能利用率。一是优化水电调度。省电力公司要加强水情测报工作,科学合理调度水电厂发电,保持水电站合理的蓄能量,当具备条件时,汛末省直调水库电站蓄能蓄至10亿千瓦时以上。同时要做好梯级水电站的流域优化调度并指导地调做好地方小水电的优化调度工作,提高水能利用率;二是优化水火电调度,在不弃水或少弃水的前提下,电力调度机构要合理安排火电机组的开停机及运行状态,努力减少火电机组在低负荷工况下运行的时间,降低火电机组的发电煤耗,提高火电机组运行的经济性;电力供应不足时要合理安排并充分利用日调节水电站的顶峰发电能力。三是省防汛办牵头在汛期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水电厂,实施动态汛限水位调度,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多发水电,减少火电发电量,进而减少电煤消耗;四是省气象局在今年一季度实施人工增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夏季实施人工增雨的好时机,继续做好人工增雨工作,增加主要水库入库流量。

  4.充分发挥现有机组能力,提高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省电力公司要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发电机组的检修,并在迎峰度夏来临前完成。当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时,省电力公司可提出调整火电机组检修时间的建议,商有关发电企业同意后予以调整,遇协商不一致的,由省经贸委负责协调。福州电监办对各发电企业运行安全和机组检修实施监督,指导发电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发电企业提高机组的可调用率。各发电企业是机组安全、可靠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机组运行的巡检、消缺工作,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各个环节的工作,在保证机组检修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机组检修时间。在今年迎峰度夏期间暂不关停列入“上大压小”关停计划的永安电厂、漳平电厂共60万千瓦机组;6月底前完成邵武电厂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发挥其应急备用电源的作用。

  5.做好与华东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和互补工作。福建省华东电网电力电量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与华东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换工作。2008年我省与华东电网的电力电量交易应本着互利互惠、互相支援的原则,在优先保证我省电力供应需要的前提下开展。省电力公司负责与华东电网公司商洽电力电量交换的具体内容,报省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6.加强煤炭调运,确保电煤供应。省经贸委负责牵头并督促落实以下工作:

  (1)加强电煤供应监测力度。完善电煤调运情况监测报送制度,省经贸委根据各电厂的库存情况定期汇总通报,督促各电厂加强电煤调运力度,提高电煤库存。

  (2)建立由产煤设区市负责的地方电煤调运机制。省经贸委根据各产煤设区市和省煤炭集团煤炭产能和发电企业用煤状况,下达全省电煤统调计划,由产煤设区市经贸委具体组织实施。

  (3)加强与神华集团、中煤进出口公司、大同煤业等国内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的联系,建立和巩固长期合作关系。组织企业开辟国际煤炭市场,鼓励沿海发电企业采购境外煤炭。

  (4)针对中煤集团与湄洲湾电厂2008年2月28日电煤供应合同终止情况,协助、督促湄洲湾电厂寻找稳定的电煤供应渠道,落实订货计划,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的发电用煤。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有序用电。一是省经贸委制定全省有序用电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制定有效的负荷转移、错峰、避峰、轮休等需求侧用电方案,有效降低高峰电力负荷,保证供电稳定、有序。二是由省经贸委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分别负责组织供电单位制定全省和各设区市的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等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网安全事故。

  8.大力开展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节约电能损耗。省经贸委牵头重点做好以下节能工作: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高耗能的落后产能。二是加大鼓励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的产业的工作力度,以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取代淘汰落后的高耗能技术和产品。三是对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强化节能管理,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有效节约电能消耗。四是推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继续在公共场所包括宾馆、商场、写字楼、娱乐场所使用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的推广。五是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营造节能型社会,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活动。

  (四)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用电氛围

  各部门要针对电力供应可能出现不足的情况,做好电力供应保障、有序用电预案、电力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正确发布供电信息,积极营造电力供应有序、稳定的舆论氛围,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附件:2008年迎峰度夏福建电网有序用电工作方案

附件:

2008年迎峰度夏福建电网有序用电工作方案

  根据有序用电管理要求和2008年迎峰度夏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就2008年迎峰度夏福建电网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规定如下:

  一、有序用电方案编制原则

  (一)“缺多少、错多少”的原则。根据电网负荷特性、区域经济结构特性、电力用户用电负荷特性等客观条件,合理安排弥补电力电量缺口并留有适当裕度的有序用电资源,确保电网供需平衡、安全稳定运行,促使有限的电力资源发挥最大效用。

  (二)“有保有限、影响最小化”的原则。实施有序用电措施时,重点采取错峰、避峰用电措施,重点保障居民生活及其他重要电力用户的正常用电,首先限制高耗能行业、景观照明用电,减少有序用电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分级控制、属地负责”的原则。按照省、设区市、县(市)三级行政区域,分级下达电力或电量控制指标,各级分别控制所辖供电区域内的电力供需平衡,确保有序用电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分级有序用电工作方案

  综合考虑来水情况、机组检修和火电机组电煤供应不确定因素,2008年迎峰度夏按全省最高用电负荷1890万千瓦为基准,确定缺口5%以下(Ⅳ级)、5~10%(Ⅲ级)、10~15%(Ⅱ级)、15~20%(Ⅰ级)等四级有序用电方案,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Ⅳ级有序用电方案(电力缺口5%、95万千瓦以下)

  当全省电力缺口小于95万千瓦,按照影响最小化原则,仅安排各设区市高耗能企业在8∶30~11∶30,16∶00~21∶00避峰,同时控制景观照明用电,削减高峰负荷。具体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

  1.安排全省硅铁企业全天暂停生产(5~10万千瓦)。

  2.安排欠电费企业全天暂停生产。

  3.安排三钢集团有限公司3台电石炉避峰生产,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1台电石炉避峰生产,1台正常生产(6.5万千瓦)。

  4.安排全省用电容量1万千伏安以下的钢铁企业按最高负荷的100%避峰生产;安排用电容量1万千伏安及以上的非高炉钢的钢铁企业按最高负荷的50%避峰生产(41.9万千瓦)。

  5.安排执行差别电价的水泥企业按最高负荷的100%避峰生产。安排用电容量1万千伏安以下未执行差别电价的水泥企业按最高负荷的50%避峰生产(17.1万千瓦)。

  6.安排高炉钢企业按最高负荷的20%避峰生产(5.5万千瓦)。

  7.安排用电容量1万千伏安及以上的水泥企业按最高负荷的10%避峰生产(2万千瓦)。

  8.安排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避峰1万千瓦。

  9.安排有制浆的造纸企业按最高负荷的30%避峰生产(5万千瓦)。

  10.控制部分广告灯箱、“亮化”工程等景观照明用电(全省约10万千瓦)。

  11.安排高耗能比重小的设区市部分工矿企业错峰生产。

  依照各设区市实施上述措施后的实际负荷构成情况,综合考虑各设区市在前五个工作日早高峰、晚高峰负荷占全省早高峰、晚高峰负荷比重情况,对各设区市下达8:30~11:30,16:00~21:00两个时段电力指标。

  (二)Ⅲ级(电力缺口5~10%、95~190万千瓦)有序用电方案

  每日7∶00~23∶00期间,对各设区市下达7∶00~12∶00,12∶00~23∶00两个时段电力指标,重点限制高耗能、景观照明、娱乐业用电,安排非三班制企业错峰生产。下达电力指标的原则为:

  1.各设区市前五个工作日早高峰、晚高峰负荷占全省早高峰、晚高峰负荷比重情况;

  2.对于高耗能负荷占本供电区全社会最大负荷比重达20%以上的地区,原则上限电幅度应比其他地区高5个百分点。

  (三)Ⅱ级(电力缺口10~15%、190~280万千瓦)、Ⅰ级(电力缺口15~20%、280~380万千瓦)有序用电方案

  全天下达电力、电量指标,每日对各设区市下达0∶00~12∶00和12∶00~24∶00两个时段的电力指标以及全天电量指标,安排各设区市采取错峰、避峰及限电措施,下达电力指标的原则为:

  1.各设区市前五个工作日早高峰、晚高峰负荷占全省早高峰、晚高峰负荷比重情况;

  2.对于高耗能负荷占本供电区全社会最大负荷比重达20%以上的地区,原则上限电幅度应比其他地区高3个百分点。

  3.对于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占本供电区全社会最大负荷比重达50%以上的地区,原则上限电幅度比其他地区低2个百分点。

  三、有序用电方案的启动程序

  (一)省电力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需预警,预计出现电力缺口时,由省电力公司提前3个工作日向省经贸委提出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的报告。

  (二)省经贸委接到省电力公司预警报告后,及时召集省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召开有序用电紧急工作会议,明确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的级别和限荷水平,下达分解各设区市电力电量指标,形成有序用电方案。

  (三)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和电业局按照《2008年有序用电方案》的相关执行要求,迅速落实有序用电措施。

  四、有序用电方案执行保障措施

  (一)下达全省有序用电通知前,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召开由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电业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序用电视频工作会议,通报电力供需形势,部署有序用电工作。

  (二)省电力公司按省经贸委下达的电力电量指标,负责监控各设区市电力电量指标使用情况,严格执行“今超明还”的政策。

  (三)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组成督查组,不定期赴各设区市实地督查有序用电措施执行情况。对于未执行到位的,由省经贸委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扣减电力电量指标。

  (四)省经贸委下达各设区市的有序用电指标,原则上一周调整一次。考虑到负荷增长因素和减轻各设区市有序用电工作压力,省电力公司在监控各分时段高峰负荷时,允许各设区市在10∶30~11∶30和18∶30~19∶30期间,最高负荷上浮3%,超过上浮幅度的,执行“今超明还”。

  (五)省电力公司每日9∶00前向省经贸委报送上一日全省电力供需情况以及有序用电措施执行情况。

  (六)省电力公司负责监控电力平衡情况,预计电力供需缓和时,提前向省经贸委提出暂停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建议,经省经贸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中止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具体时间并下达通知。

  (七)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结合6月份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联合开展“错峰用电,让电于民”倡议活动,鼓励和引导需安排年度检修的大型工业企业,将检修时间调整至7月至9月上旬,削减“迎峰度夏”期间高峰用电负荷水平;开展全社会“空调提高1摄氏度”倡议活动,通过发放温馨小贴士、宣传单页等形式,引导居民和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并在常规温度基础上提高1摄氏度,平抑“迎峰度夏”期间高峰用电负荷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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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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