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泉州市
鲤城区、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8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鲤城区浮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8〕427号)、《关于修改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08〕3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鲤城区、丰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鲤城区7.396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1911公顷)、丰泽区7.063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554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鲤城区浮桥街道、丰泽区大华和城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