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确定福州市为
第五届全国特奥会举办城市的函

闽政办函〔2008〕65号

省残联、省体育局:

  你们《关于确定第五届全国特奥会举办城市的请示》(闽残联宣文〔2008〕49号)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确定福州市为第五届全国特奥会举办城市。请你们认真做好运动会的总体策划、赛事安排、场馆建设、资金筹措等各项筹备工作,努力办好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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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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