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16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厦门T项目产业基地修改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8〕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拟将219.959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31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海沧区及东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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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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