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
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闽政办〔2008〕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各地进展仍不平衡。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滞后,已成为影响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和日常处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现将全省各市、县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污水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一)已达到目标要求的市、县共28个

  福州市区、福清市、连江县、平潭县、永泰县;厦门市区;漳州市区、龙海市、云霄县、东山县、南靖县、长泰县;泉州市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安溪县、德化县;三明市区;莆田市区;南平市区、浦城县;龙岩市区、永定县;宁德市区、霞浦县。

  (二)已按目标要求完成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但实际收费标准未到位的市、县共22个

  长乐市、闽侯县、罗源县、闽清县;永安市、沙县、尤溪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仙游县;建阳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邵武市;漳平市、长汀县、连城县、上杭县、武平县;福安市、福鼎市。

  (三)已按目标要求完成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但实际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共16个

  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华安县;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将乐县;顺昌县、光泽县、松溪县;古田县、周宁县、屏南县、寿宁县、柘荣县。

  (四)收费标准审批工作尚未完成的市、县有1个

  政和县。

  二、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一)已达到目标要求的市、县共15个

  长乐市;厦门市区;石狮市;三明市区、永安市、宁化县、沙县、大田县;莆田市区、仙游县;南平市区;漳平市;福鼎市、屏南县、霞浦县。

  (二)已开征垃圾处理费,但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市、县共10个 

  福州市区、闽侯县;漳州市区、龙海市、云霄县;明溪县、将乐县;龙岩市区、永定县、长汀县。

  (三)未开征垃圾处理费,但已按目标要求完成收费标准审批工作的市、县共7个

  漳浦县、平和县;安溪县;建阳市、光泽县;福安市、周宁县。

  (四)未开征垃圾处理费且未按目标要求完成收费标准审批工作的市、县共35个

  福清市、平潭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诏安县、华安县、东山县、长泰县、南靖县;泉州市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清流县、建宁县、泰宁县、尤溪县;武夷山市、邵武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政和县、松溪县;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宁德市区、寿宁县、古田县、柘荣县。

  现就加快推进污水、垃圾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全面落实污水、垃圾收费政策,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目标任务。

  二要狠抓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落实。各市、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8〕136号)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措施,在今年6月底必须完成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工作并征收到位;已完成垃圾处理费审批工作的市、县必须在6月底前征收到位,尚未完成垃圾处理费报批工作的市、县,必须在6月底前制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在今年底前征收到位。 

  三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省政府将在6月份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将给予行政告诫,并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

  
  附件:1.全省各市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情况表
     2.全省各市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全省各市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情况表

  调查统计日期:2008年3月31日

城市名称
实际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2007
收缴率%
民用水
(元/吨)
其他行业用水
(元
/吨)
特种行业用水
(元
/吨)
已达到目标要求的市、县共28个
福州市区
0.85
1.1
1,5
99
福清市
0.8
0.8
0.8
99
连江县
0.8
0.8
0.8
 
平潭县
0.8
0.8
0.8
88
永泰县
0.8
0.8
0.8
 
厦门市区
1
1.2
1.5
99.15
漳州市区
1
1
1
88
龙海市
0.8
0.8
0.8
 
云霄县
0.8
0.8
0.8
100
东山县
0.8
0.8
0.8
100
南靖县
0.8
0.8
0.8
 
长泰县
0.8
0.8
0.8
 
泉州市区
0.8
0.8
0.8
 
晋江市
0.8
0.8
0.8
 
石狮市
0.8
0.8
0.8
 
南安市
0.8
0.8
0.8
 
惠安县
0.8
0.8
0.8
 
永春县
0.8
0.8
0.8
 
安溪县
0.8
0.8
0.8
 
德化县
0.8
0.8
0.8
 
三明市区
0.8
0.8
0.8
100
莆田市区
0.8
0.8
0.8
93
南平市区
0.8
0.8
0.8
96
浦城县
0.8
0.8
0.8
 
龙岩市区
0.8
1
1
98.36
永定县
0.8
1
1.2
 
宁德市区
0.8
0.8
0.8
 
霞浦县
0.8
0.8
0.8
100
已按目标要求完成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但实际收费标准未到位的市、县共22个
长东市
0.5
0.5
0.5
 
闽候县
0.4
0.8
0.8
99
罗源县
0.2
0.2
0.2
 
闽清县
0.3
0.3
0.3
 
永安市
0.4
0.4
0.4
89
沙 县
0.4
0.4(工业0.2
0.4
100
尤溪县
0.4
0.4
0.4
100
宁化县
0.4
0.4
0.4
90.81
泰宁县
0.4
0.5
0.6
83.5
建宁县
0.3
0.4
0.4
94.89
仙游县
0.4
0.4
0.4
99.86
建阳市
0.5
0.5
0.5
95
武夷山
0.35
0.35
0.35
80
建瓯市
0.4
0.4
0.4
91.6
邵武市
0.5
0.5
0.5
96
漳平市
0.45
0.45
0.45
 
长汀县
0.35
0.5
0.6
42.86
连城县
0.5
0.7
0.9
62.5
上杭县
未开征
0.4
0.4
10.17
武平县
0.4
0.6
0.8
56.9
福安市
0.45
0.45
0.45
100
福鼎市
0.4
0.4
0.4
100
已按目标要求完成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但实际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共有16个
漳浦县
未开征
诏安县
未开征
平和县
未开征
华安县
未开征
大田县
未开征
明溪县
未开征
清流县
未开征
将乐县
未开征
顺昌县
未开征
光泽县
未开征
松溪县
未开征
古田县
未开征
周宁县
未开征
屏南县
未开征
寿宁县
未开征
柘荣县
未开征(计划41开征)
收费标准审批工作尚未完成的市、县有1个
政和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注:1.“民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2.“特种行业用水”指桑拿、洗车、足浴、沌净水业用水。
     3.“其他行业用水”指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附件2:

全省各市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表

  调查统计日期:2008年3月31日

城市名称
实际执行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2007
收缴率%
常住户
(元/.户)
暂住人员
(元/.人)
单位人员
(元/.人)
已达到目标要求的市、县共15个
长乐市
103
32
1
30
厦门市区
103
41
75/
61.42
石狮市
9
3
3
55
三明市区
9
9/.
3
92.3
永安市
9
3
3
 
宁化县
9
9/.
3
70.1
沙 县
9
9/.
3
 
大田县
9
3
3
 
莆田市区
10
3
2
55.68
仙游县
10
3
2
52.3
南平市区
4/.
4
3
73.53
漳平市
9
 
3
26.55
福鼎市
9
3
3
100
屏南县
9
3
3
30.3
霞浦县
9
3
3
 
已开征垃圾处理费,但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市、县共10个
福州市区
63
52
2
79.1
闽候县
63
52
2
99.1
漳州市区
7
3
3
100
龙海市
8
3
3
75
云霄县
8
3
3
100
明溪县
5
5/.
3
38.7
将乐县
5
5/.
3
75
龙岩市区
2.5/.
2.5
3
26.71
永定县
5
2.5
2.5
65
长汀县
10/.
10/.
10/.
30
未开征垃圾处理费,但已按目标要求完成收费标准审批工作的市、县共7个
漳浦县
未开征
平和县
未开征(计划41开征)
安溪县
未开征
建阳市
未开征
光泽县
未开征
福安市
未开征
周宁县
未开征
未开征垃圾处理费且未按目标要求完成收费标准审批工作的市、县共35个
福清市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平潭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连江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罗源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永泰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闽清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诏安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华安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东山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长泰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南靖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泉州市区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晋江市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南安市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惠安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永春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德化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清流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建宁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泰宁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尤溪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武夷山市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邵武市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建瓯市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顺昌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浦城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政和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松溪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武平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连城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上杭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宁德市区
已审批收费标准但未达到目标要求,未开征
寿宁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古田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柘荣县
未开征且收费政策未出台

  注:括号内数据为有物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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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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