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松溪县松源镇
建制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8〕19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撤销松溪县松源镇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南政综〔2008〕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松溪县撤销松源镇建制,设立松源街道办事处,以原松源镇的行政区域为松源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原松源镇人民政府驻地(九曲巷50号)。

  请你市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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