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1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污水处理厂一期等2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原甘蔗镇等4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文〔2008〕1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甘蔗镇、尚干镇、青口镇、祥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73.469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0.925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甘蔗镇、尚干镇、青口镇、祥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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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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