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漳州常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2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漳州常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7.587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153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漳州常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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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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