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3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机关、福州大队建设项目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163 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445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887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安区及新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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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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