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惠安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3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净峰等10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8〕1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惠安县将189.1886公顷(其中耕地54.6476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惠安县及净峰、洛阳、紫山、张坂、螺城、涂寨、崇武、辋川、螺阳等9个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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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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