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南沿海铁路
(福建段)施工及行车安全的通告
闽政〔2008〕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温福铁路(福建段)、福厦铁路和厦深铁路(福建段),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四纵四横”的沿海客运快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Ⅰ级双线电气化铁路,设计时速200km/h,并预留时速250 km/h条件,架设在铁路线路上空的接触网带有2.75万伏的高压电。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铁路施工安全和行车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二、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禁止行人在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三、严禁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
四、严禁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
五、严禁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六、严禁攀爬(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铁塔和铁路机车车辆,或在旁休息,并不得在铁路接触网周围2米内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导电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
七、严禁在铁路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 20 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八、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水管槽等各类设施的,必须事先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九、严禁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各300米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不得触碰接触网,向接触网抛掷、搭挂绳索等任何物品,或在接触网杆塔上架设、安装、悬挂其他设施或物品。
十、严禁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严禁毁坏铁路线路、站台、防护栅栏等设施、设备及路基、护坡、电缆沟、排水沟和防护林木、护坡草坪等。
十一、禁止钻车、扒车。
十二、禁止攀爬、损坏防护栅栏。
十三、禁止非法出售或者收购铁路器材。
十四、禁止其他危害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的行为。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执行。
沿线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协调解决铁路安全保护的有关问题,做好铁路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沿线社会公众应积极保护铁路设施安全,发现铁路的钢轨、接触网、供电设备、电缆管路、通信、信号等设施发生偷盗、损毁、拆卸或火灾情形时,应就近报告铁路单位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对违反铁路安全保护规定、危及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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