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405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30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 165.7093 公顷(其中耕地 70.4862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龙海市及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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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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