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口岸海防办
关于福建省口岸通关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外经贸发展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口岸通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纷纷出台应对国际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省口岸海防办汇总整理了《福建省口岸通关部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组织传达,切实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推动我省外经贸持续稳定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省口岸海防办关于福建省口岸通关部门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的意见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一、福州海关

  (一)积极先行先试。支持福建各开放口岸全面开通与台湾海空直航,推动“两马”海上客运航线延伸至台湾本岛,支持“两马”航线先期开通邮政专船或利用客运包机开展两岸通邮,支持福建邮政规划建设为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支持和促进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松下港牛头湾港区和宁德港三沙港区的对外开放,支持相关港口临时对外开放,支持开放范围新增外贸作业点启用验收。

  (二)为企业及时办理退税和收结汇手续。加强与检验检疫、国税、外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快报关单流转速度和电子数据传输速度。对AA类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对非AA类企业在其提供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对资信良好的大中型企业进口货物,以及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征税金额较大且企业短期无力缴纳的,允许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的方式予以担保放行;对资信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口货物,报海关总署批准后,允许采用资产质押担保的方式先放后征,对中央和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继续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等惠企项目以及“网上支付”、“网上担保”等便企措施的推广应用。增设“出口退税和出口收结汇”专用通道。推广应用舱单管理子系统。全面推行电子化手册的网上备案、在线审批。

  (三)统筹完善归类管理。成立福州海关归类办,在各业务现场组建专业技术小组,设立业务咨询台,统筹协调归类疑难问题。建立福州海关归类资料库,明确归类差错移交处置条件标准、审批权限和时限,统一关区执法尺度。积极开展预归类、预审价、预化验及原产地预确定,将A类以上出口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

  (四)建立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海关提前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立项前的论证工作,与地方审批部门开展前期调研,做好符合国家鼓励产业政策项目项下减免税设备进口的前期指导工作。积极研究国家各部委和央企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和其他有关部委出台有关的配套措施。

  (五)进一步简化各类审批程序。坚持每周七天工作制,提供 24 小时预约加班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在有关单证和手续合法、有效、齐全的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经确定无需查验和缴纳税费的,自接受申报起,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需查验货物,情况正常的应于验货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应缴纳税费的货物,于海关收到盖有开户银行收讫戳的税、费凭证或者接受企业担保后的半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加大对“海关人员6项禁令”、“红包”公布制度等各类廉政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六)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进出境环节查获的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已在总署备案的,提高办案效率,减轻权利人经济负担;未在总署备案但涉及福建省自主驰名商标、货值较大并经权利人认定侵权的,依法移交地方主管部门处理;对自主知识产权状况不明的货物,加快确权速度,提高合法授权货物的通关效率。

  (七)增加涉农产品、土特产品出口通关便利措施。进一步扶持宁德、南平、三明等地区进出口企业农产品、土特产品出口,推进区域通关便利措施的实施,指定专人负责企业咨询、投诉、求助,提供“一口接收、首问负责”的一站式服务。公布“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作业时限承诺,对转关货物,实行上门查验;对超期未办理年审的企业,注册地海关凭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先予通关,通关后补办重新注册备案手续;对非涉证涉税的A类以上生产型企业适用“放行交单通道”便捷通关模式。

  (八)实行企业协调员制度。在关区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实行“企业协调员制度”,对企业实行专门化服务,“一口对外,全程服务”。企业协调员设立专线电话,印制发放“海关协调员热忱为您服务”名片,保持与企业沟通联系,24小时不间断为企业提供协调服务。

  (九)成立福州海关总值班室。扩大总值班室职责,统一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前台接待,受理政府、企业及社会各界通过来访、来函、来电、互联网等途径提出的政策业务咨询、投诉申告及业务协调、意见建议以及举报、信访等事项。整合原有分散在职能部门的各类服务热线,统一归口海关总值班室管理。

  二、厦门海关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厦门海关总关和各业务现场成立“支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调研组和协调小组,并实行企业通关疑难信息日报制度,做到急事特办。

  (二)宣传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关区优势产业、特色行业、支柱企业,提供预归类和政策指导服务。将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签发时间由原来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三)提高通关效率。非查验出口货物当日放行,预约查验出口货物当日验放;审价报关单在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情况下,进口2个工作日内、出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价作业;将“快速放行通道”比例扩大到进出口报关单量的 50%,并将地方政府重点扶持、海关认定的低风险B类企业、低风险应税报关单纳入“快速通道”管理。

  (四)实行担保通关。非AA类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如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报海关总署审批后,实施资产质押担保;对大型国有企业,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对资金特别困难企业,经批准提供银行担保或货物抵押后,实行分批缴纳税款;在综合评估企业类别、资信、守法状况基础上,适度缩小征收保证金范围和金额;增加加工贸易企业风险保证金担保形式。

  (五)推进业务改革整合。在落实运抵报告和实货验放前提下,对诚信度较好企业实行“提前报关、卡口分流、实货验放”监管模式;推广“无纸通关”模式;将空港与保税区之间空运联程转关模式推广到空港与出口加工区之间。

  (六)建设海西大通道。继续扩大与内陆海关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拓展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合作项目;推动国际中转、海上驳运、内外贸同船运输业务快速发展。

  (七)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海沧保税港区如期封关运作;推进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和东渡港区“三区”整合;开展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对加工贸易成品、半成品、边角余料,简化内销审批手续,缩短内销归类、审价、审单、征税等时限,实现出口、内销两条腿走路。

  (八)推动两岸经贸发展。认真研究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四项协议”生效后的海关监管服务措施;推动关区建立对台贸易货运快递配送监管中心、台货物流中心。

  (九)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对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座谈宣讲、个性指导等;扩大重点企业联络员实施范围;积极开展税则归类、报关实务和管理规范等的从业培训。

  (十)完善企业分类管理。企业在关区内转型或搬迁,企业信用记录、管理类别维持不变;及时帮助有条件企业上调管理类别;缩短企业申请A类、AA类审批时间,其中A类审批时间和AA类上报总署审批时间各缩短5个工作日;对A类、AA类企业提供提前申报、预约报关、门到门服务、适用较低查验率、优先办理通关手续、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按规定对AA类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

  (十一)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确保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依法办案前提下,保护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慎用扣人、扣物、查封、冻结等办案强制措施;对没有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重在教育整改;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溢余保税料件、擅自外发加工等问题,保税料件、货物未造成实质性脱离监管的,从简、从快、从轻处理;案件简单、事实清楚的违规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力度。主动走访关区拥有自主品牌企业,鼓励和引导名牌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维权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严厉打击侵权产品非法进出口等违法行为,促进关区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三)加大海关政务公开力度。在厦门海关业务办公楼设立归类、审价、减免税业务咨询岗,提供咨询服务;在海关门户网站上开辟“政策宣传”专栏,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为企业办事提供咨询服务。

  三、福建检验检疫局

  (一)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二)加强风险分析,减少食品、农产品的检测环节、检测项目;对质量稳定的优良企业减少监管频率和抽样比例,降低企业检测费用支出。

  (三)加大逐年新增的自贸区原产地签证的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出口企业获得更多的国外减免关税优惠待遇,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四)免费为企业开展培训、咨询等,及时将收集到的国外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技术壁垒措施、风险预警等信息,主动免费提供给企业,帮助企业提升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能力。

  (五)加大“直通放行”制度的实施力度,全力推进辖区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在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口岸“直通放行”。

  (六)进一步简化出口货物查验手续,通过风险评估,进一步降低口岸查验比例;对所有已在产地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集装箱,在口岸查验时封识完好的,一律免于开箱查验。

  (七)加大“绿色通道”制度的推广力度,积极帮扶更多信用等级高、产品质量好的企业获得“绿色通道”资格,落实好辖区161家“绿色通道”企业应享受的便捷措施。

  (八)对诚实守信、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稳定的诚信监管一类工业品生产企业,凭企业的质量合格声明和企业质保体系的日常监管结果作为放行依据,简化检验检疫环节。

  (九)推进转变出口食品、农产品源头管理模式,拓宽合格原料来源,提高企业源头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促进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

  (十)积极推荐出口企业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项目,促进企业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建设。全力辅导出口农产品企业通过注册登记,帮助完善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重点辅导推荐一批食品、农产品企业对欧盟、美国、韩国注册,帮扶福安电机产品获取发达国家产品认证。

  (十一)推行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工作,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的进口原辅材料等低风险商品,将抽查检验比例从100%降低至5%~15%。

  (十二)简化对台小额贸易报检手续,加强风险评估,放宽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的监管措施,对来自台湾的鲜活产品实施便捷和限时放行的检验检疫措施。

  (十三)积极呼应两岸直接“三通”。对直航船舶实施更加便捷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实行风险分类管理,简化监管程序。

  (十四)建立健全检企联系制度,对重点企业、困难较大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一对一”服务,推行“一事一策”、“一厂一策”、“一行一策”的服务制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对福炼一体化、莆田 LNG、宁德核电、福清核电等重点建设项目继续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通过采取开设CIQ2000专户、驻场施检等措施,又快又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十五)海、空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继续执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和预约加班,为企业提供全天候、无缝隙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检验检疫。

  (十六)面向社会开放检验检疫实验室,利用技术、设备优势,为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委托检测、开展比对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实践提供便利。

  四、厦门检验检疫局

  (一)全力支持和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技术壁垒。发挥厦门WTO/TBT-SPS工作站专家组作用,全力支持和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技术壁垒;组织6支出口贸易技术壁垒调查小分队,选择20O多家可能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冲击较大的企业,帮助制订应对方案;组成 11 支“服务企业百日行”小分队,到企业零距离现场办公;利用WTO网站、局公众信息网开展在线答疑。

  (二)力求对台先行先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福建省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认真抓好《国家质检总局与厦门市政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有关意见的落实工作;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出台海峡两岸直航货物检验检疫特别管理办法;支持漳州台湾农民创业园、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闽台中心渔港、大嶝小额贸易市场等涉台功能区建设和发展;逐项落实2008年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研讨会成果和海协会、海基会签订的《四项协议》。

  (三)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获得国外关税减免,提升竞争力。加大优惠原产证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办原产地证知识培训班,在中小企业注册产地证环节积极跟进,辅之“一厂一人”对口指导等措施,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原产证制度,获得更多的关税减免。

  (四)用更多管理创新和政策倾斜持续拓展农产品出口市场。通过开展出口产品风险分析创新管理,减少对输日农产品农兽残检测项目。通过与深圳局开展检检合作,将漳州作为深圳供港澳蔬菜备案基地;对列入法定检验的出口农产品继续免收检验检疫费用。

  (五)帮扶推进县域经济建设。推广漳州平和蜜柚区域化联动管理经验,支持翔安“出口胡萝卜示范区”、漳浦“出口蔬菜示范区”、南靖“出口白背木耳示范区”、漳州“出口麻竹笋罐头原料示范区”的建设发展。

  (六)完善质量问责和应急管理机制。开设乳(蛋)制品报检专窗和检测绿色通道,对已出口产品的留样、新报检产品,分类实施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帮扶问题企业及时整改,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出口。

  (七)建立全方位的合作机制。与江西局、鹰潭市、江西铜业公司就拆解铜废料、铜精矿从厦门口岸进口问题进行协商,建立“属地报关、口岸初检、异地拆封、园区清关”新模式,吸引江西铜废料、铜精矿从厦门口岸进口;开展厦门港区过驳业务,由原木、原糖扩大到进口废物原料,降低进口企业经营成本。

  (八)大力服务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实施进口成套设备“项目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从评估阶段提前介入,实施项目在建、投产时设备进口需求全过程跟踪服务。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协调跟进企业业务咨询、业务办理等事项;帮助企业解决在办理检验检疫相关手续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福炼一体化、福建龙工、明达 PVC、友达光电、太古飞机和来宝公司等采取特事特办措施。

  (九)推广自由裁量权防控试点经验。把原来在海沧、漳州针对罐头、废物原料等重点敏感业务进行的自由裁量权防控试点领域扩大至包括临港工业和出口食品在内的更多领域,规范一线监管查验工作,提高执法的精确度和可比度。

  (十)落实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进出口货物全部纳入直通放行。全面受理符合直通放行条件企业的申请,变口岸、内地两道关口为一道关口;着力加强与产地(使用地)局及海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合作,细化和制定配套的操作规范,出台快捷方便、切实可行的直通放行实施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一)支持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对海沧保税港区、象屿保税区等保税仓储货物、分拨出区货物实行集中检验检疫分批核销出区。对“一日游”货物凭出口换证凭单报检,再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入区核查或出区核查,快速放行。推进海沧保税港区、东渡港区“三区合一”配套设施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行“进口木包装集中检疫”新模式,推行电子闸口监管系统和入境船舶电讯检疫,快速审批、绿色报检、快速放行等新便利。

  五、省边防总队

  (一)开展走访活动。各边检站采取预约上门走访、错时走访等方式,及时走访口岸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同时深入港口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积极开展边检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服务对象提供边检法律咨询服务。

  (二)改进服务质量。为应对两岸双向直航带来的客流增长,根据团队旅客出入境特点,开设两岸旅游团队专用通道,启用“梅沙”系统团队旅游验放功能,最大限度提高旅客通关速度。调整现场警力安排,设立口岸签注办理引导员,专门负责签注办理手续解说与引导工作,确保签注办理与入境检查紧密衔接,节约台胞通关时间。

  (三)完善便民举措。推行普遍预检制度。采取提前预约服务,对入境船舶普遍实行预检制度,使船舶到达港口后即可开始作业,装卸完毕后可即时离港,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非作业滞港时间。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严格落实口岸每周七天工作制,将报检、办证等服务职能移到港区前沿,方便船方、代理等服务对象办理各类手续。公布 24 小时边检服务热线,方便服务对象咨询。

  六、福建海事局

  (一)建立船舶登记和换证“无缝对接”制度,对我省航运公司在办理营运船舶转港登记和船舶证书换证时,使用有效的复印件先行办理。

  (二)实施船舶查验和签证服务“零等待”制度,对我省船舶或运输我省货物和旅客的所有船舶开辟绿色通道,便利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

  (三)加强对港内停航船舶的监管,合理安排长期滞港船舶的停泊锚地,要求船东建立合理的船员值班制度,全力确保港口的安全和畅通。

  (四)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省口岸开放的支持,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新增作业点,积极配合省口岸管理部门予以验收。

  (五)积极支持在建涉水项目,在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主动服务,加快各环节审查和安全评估速度,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六)加快我省船员海员证和出境证明的办理速度,开通船员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积极帮助船员服务机构开拓船员劳务外派业务,解决过剩船员的出路。

  (七)减少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次数,对原持有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的公司和船舶,若适用国内安全管理规则,不再单独实施国内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八)为了进一步支持港航经济发展,帮助航运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将对厦门港内船舶的签证运作方式再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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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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