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41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榕政综〔2008〕1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78.837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8.7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罗源县及松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