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十一届
亚洲残疾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
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闽政文〔2015〕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在2014年韩国仁川举行的第十一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比赛中,自强不息、奋勇拼搏,共获得9枚金牌、4枚银牌、5枚铜牌,并打破1项世界纪录、3项亚洲纪录,实现了我省参加该赛事以来参赛项目、获得金牌和奖牌数历届最多的好成绩,为祖国争光,为我省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参加第十一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经研究决定:
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杨丽婉、靳志鹏、张蒙、陈超、叶超群,教练员陈宗基、张鸿鸪、林秀炳等8人各记一等功一次。
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20万元,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8万元,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5万元,对获得第四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0.9万元,对获得第五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0.8万元。对其他有功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5%予以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力争在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2016年第十五届残奥会上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同志,以获奖人员为榜样,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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