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
关于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9〕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福建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方案
福建省外经贸厅
(二○○九年三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投洽会)福建省代表团的组织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海西效应持续扩大、两岸实现全面双向直接“三通”的有利机遇,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投资促进”一条主线,“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主题,按照“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进一步突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突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突出闽台经贸交流、突出投资洽谈和投资政策宣传,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新渠道,努力实现利用外资规模上新台阶、质量上新水平,为提高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和促进外经贸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省团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
按照统一领导、精简高效的原则,成立第十三届投洽会福建省代表团。代表团具体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等8个设区市组成分团参加。厦门市单独组织厦门市代表团参加。
(二)组织机构
团 长:叶双瑜 省政府副省长
常务副团长:杨 彪 省外经贸厅厅长
副 团 长:张 秋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郑 勇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金铸 省经贸委副主任
吴国盛 省台办常务副主任
李 宏 省外办副主任
省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信息产业厅、国资委、环保局、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台办、侨办、外办、贸促会、工商联、省政府驻京办、驻沪办、驻穗办、驻深办各派1位分管领导担任省团成员。
省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作为政策咨询单位派代表参会。
代表团秘书长由省外经贸厅张秋副厅长兼任。
代表团下设办公室、投资贸易组、外经组和8个设区市分团。
办公室: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投资促进处,“9·8”投洽会期间办公地点设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省直相关部门派人参加。省团办公室主要负责与大会组委会的联络和省团各项重大活动安排;负责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境外客商参会,汇总各部门所邀请的客商名单,及时下发各设区市分团、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省团日常事务、文字材料、证件管理发放和综合保障工作;负责省领导会见省团邀请的重要客商等衔接工作;负责省团展台的设计、布展的招标协调工作及综合展区的布展;协调省内有关企业、开发区参展;负责组织协调省团“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活动,组织各设区市分团参加大会举办的“投资项目对接会”等活动;配合省政府新闻办开展宣传推介、与媒体的联系配合等工作。
投资贸易组:由省发展改革委(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外经处)和省外经贸厅(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外资处)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招商项目的编制和上网推介工作。省外经贸厅负责省团重大项目签字仪式的协调安排、投资政策咨询、省团项目成果和贸易成果统计等相关工作。
外经组:由省外经贸厅负责(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省外经贸厅外经处)。负责组织我省拟赴境外投资的企业参加“走出去”展区参展;组织我省有意愿到境外投资的企业参加“走出去”项目对接会、多双边投资介绍会;做好“走出去”项目的签约及成果统计工作;做好有关客商邀请和接待工作。
各设区市分团:由各设区市主要领导任团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大会组委会、省团组织的各项重大招商活动;负责邀请境内外客商参会;组织参加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根据各市具体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活动。
三、省团组织的重大活动
(一)“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会
1.活动名称:“投资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口洽谈会
2.活动时间:2009年9月8日14:00~17:30
3.活动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4.主办单位:福建省代表团
5.负责单位:按省直部门职能及行业划分,采取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分团分工合作的方法,设闽台产业对接、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农业、林业、环保、教育文化等8个招商项目洽谈区。洽谈区由各牵头负责单位为主,相关省直部门、设区市分团和省团办公室协助。现场设立洽谈台,省内项目业主按招商项目需求,分别与投资商开展对口洽谈和项目对接。
(1)闽台产业对接洽谈区,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台办负责。突出重点行业,开展产业链项目对接活动。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省内项目业主参加对接洽谈,省台办负责邀请台湾相关行业台商参加对接活动。
(2)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建设厅、省交通厅负责。
(3)高新技术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科技厅负责。
(4)信息产业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
(5)环保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环保局负责。
(6)教育文化招商项目洽谈区,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文化厅负责。
(7)农业招商项目推介洽谈区,由省农业厅牵头,漳州市分团协助。共同负责邀请客商、推介并组织有关企业参会。
(8)林业招商项目推介洽谈区,由省林业厅牵头,三明市分团协助,共同负责邀请客商、推介并组织有关企业参会。
6.客商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信息产业厅、国资委、环保局、旅游局、台办、侨办、外办、贸促会、省政府驻京、沪、穗、深办等部门和各设区市负责邀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参会(具体要求见附件1)。
7.工作任务和要求
(1)各洽谈区牵头和负责单位。按照省团下达的客商邀请任务,负责邀请境内外有投资意向的投资商参会;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省内项目业主参会;负责本单位邀请客商的接待工作,并将客商准时引导入坐;负责洽谈区的场地布置、席位卡制作摆放等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口洽谈和洽谈成果的统计报送工作。
(2)各设区市分团(含厦门市外资局)。负责组织熟悉项目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并携带专业翻译的项目业主,准时入场与外商洽谈;组织专人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和报送项目洽谈情况等工作。漳州、三明市分团要积极协助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做好农业和林业洽谈区的各项工作。
(3)有客商邀请任务的单位。按照省团下达的客商邀请任务,负责邀请境内外有投资意向的投资商参会和客商的接待工作,并按客商参加洽谈区的地点,准时将客商引导入坐;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省内项目业主参会。
(4)省团办公室。负责对口洽谈的计划协调、场地安排;负责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学楼、活动中心多功能厅等场景氛围的设计布置和各洽谈区背景板制作;负责协调会计学院内的交通管制和现场各单位招商项目资料的发放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口洽谈成果的统计报送工作。
(5)政策咨询单位应准时在洽谈会现场开展咨询。
(6)9月8日下午,各单位不得安排与本会相冲突的其他活动,应全力以赴参加省团组织的对口洽谈会。
(二)拟协助四川彭州市、新疆昌吉州组织的专场推介及对口洽谈活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组织参加大会组委会举办的对接会
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分团要积极组织项目业主参加组委会于9月7日至11日举办的项目综合对接、专题对接和投资商投资计划说明会等活动。
综合对接包括“外商对华投资项目对接会”、“中国企业‘走出去’项目对接会”、“国内企业投资合作项目对接会”和“第三国(地区)对第三国(地区)项目对接会”。
专题对接活动包括“上市公司对接”、“投资基金对接”、“品牌连锁加盟对接”、“投资机构对话省市领导”、“软件服务外包对接”、“企业并购项目对接”、“台资企业对接”、“专利技术对接”、“现代农业投资项目对接”、“节能环保项目对接”等。
投资商投资计划说明会,重点邀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或机构发布投资信息。
具体工作要求:
1.编制产业链招商项目册。招商项目编制应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推出我省三大主导产业以及基础设施、能源、环保、农业、林业、金融、物流、服务外包、旅游等行业的龙头和配套项目。同时,要编写产业总体简介和项目投资的市场效益分析材料,并译成中英文。要充分利用闽台产业对接规划,认真做好对台招商项目的编制等工作。
2.报送对外招商项目资料。组委会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项目对接撮合系统,做实做细项目对接前期撮合、现场组织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供现场撮合服务和网络视频对接洽谈服务。请各设区市分团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在线填报工作,填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50个(项目名称前一定要冠名所在市或县、区,以便组织对接和发放入场券)。大会“投资项目对接会”在线填报项目的网址:www.chinafair.org.cn。同时报送“福建国际投资促进网”,网址:www.fjfdi.com。
3.落实项目洽谈人员。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分团要精心组织,认真培训项目洽谈和专业翻译人员,洽谈人员必须熟悉项目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善于谈判。
4.负责将项目业主带入会场。由各设区市外经贸局派专人负责,按票证规定的场次、时间,提前将项目业主带入会场,按指定席卡名单与外商进行洽谈。
5.负责对接、洽谈项目的统计和跟踪工作。
(四)精心组织参展工作
第十三届投洽会展馆规划设置投资馆、贸易馆和旅游馆。
投资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共1500个标准展位。分设中心展区,中国省、市、自治区展区,境外国家(地区)展区,台湾地区展区,境外经贸合作暨境外开发区展区(对外经济合作展区),开发区展区,现代服务业展区,农业招商展区。
贸易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分设境外国家(地区)产品展区,台湾商品展区,汽车及零部件展区,装备制造业展区,节能、环保产品展区,农业高新技术暨产品展区,专利技术展区。
旅游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共300个标准展位。
具体工作要求:
1.福建和厦门馆展位面积各270平方米,由福建省团和厦门市团整体设计、联合布展(由厦门市代表团负责招标)。各市分团应按省团的总体布局和具体要求,精心策划,充分展示各自的特色内容。
2.各设区市分团和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展区、现代服务业展区、农业招商展区、汽车及零部件展区,装备制造业展区、节能环保产品展区、农业高新技术暨产品展区、专利技术展区等组展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于7月1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报省团办公室。
3.充分发挥省团展馆的平台作用。各设区市分团要充分利用展位平台,把项目对接延伸到展位上,进一步突出展位洽谈功能;要加强展馆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熟悉项目和有关政策,积极推介招商项目,随时接受外商咨询。
(五)组织参加省团的重大项目签约仪式(方案另行通知)。
(六)报送具体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1日前报省团办公室,拟请省团领导参加的活动应特别注明。要求省领导会见的重要外商,请将名单和背景资料于8月20日前报省团办公室。
(七)建立招商新平台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投洽会期间的客商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组织招商小组,广泛拜访境外团组、机构、客商,深入有关展区开展招商活动,力争在投洽会期间结识新客户,建立新平台,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联络渠道奠定基础。
(八)证件管理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有关证件申领和发放工作。
(九)工作总结
各设区市分团、省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参加投洽会的做法、收获、体会,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团办公室。
四、宣传推介工作
宣传报道工作由省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各设区市分团和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成效,宣传福建良好的投资环境,跟踪报道第十二届投洽会我省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各设区市分团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访谈等投洽会系列报道活动。
附件:1.省团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2.报送《省团服务指南》的有关素材
3.省团客商邀请情况一览表
4.第十三届投洽会展馆设置简介
附件1:
省团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 位
|
客商邀请重点方向
|
团组
数量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2
|
2
|
省经贸委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2
|
3
|
省教育厅
|
境外教育系统投资商
|
2
|
4
|
省科技厅
|
境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商
|
5
|
5
|
省建设厅
|
境外城建项目的投资商
|
5
|
6
|
省交通厅
|
境外交通项目的投资商
|
2
|
7
|
省农业厅
|
境外农业、食品加工项目的投资商
|
5
|
8
|
省林业厅
|
境外林业、林产加工项目的投资商
|
5
|
9
|
省外经贸厅
|
境外有投资意向的投资商
|
6
|
10
|
省文化厅
|
境外文化系统的投资商
|
2
|
11
|
省信息产业厅
|
境外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投资商
|
6
|
12
|
省国资委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2
|
13
|
省环保局
|
境外环保项目的投资商
|
5
|
14
|
省旅游局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6
|
15
|
省台办
|
有投资意向的台商
|
8
|
16
|
省侨办
|
华侨、华人企业家及华侨、华人社团
|
6
|
17
|
省外办
|
境外各友好城市投资商、企业家
|
5
|
18
|
省贸促会
|
各国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及商会
|
6
|
19
|
省政府驻京办
|
跨国公司、机构、大财团驻我国的商会、办事机构等代表
|
3
|
20
|
省政府驻沪办
|
3
|
|
21
|
省政府驻穗办
|
3
|
|
22
|
省政府驻深办
|
3
|
|
23
|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各8个
|
24
|
南平、三明、龙岩、宁德
|
有投资意向的境内外投资商
|
各4个
|
总计
|
|
140
|
备 注:每个团组至少5人
联系人:颜吉梅、施卫华
电 话:0591-87270189、87270135
传 真:0591-87270229
E-mail:YJM@fiet.gov.cn lizz_shi@hotmail.com
附件2:
报送《省团服务指南》的有关素材
为按时编印《省团服务指南》,请各市分团、省直有关部门务必于8月10日之前给省团办公室提供以下信息:
一、省团成员单位领导名单,含姓名、职务。
二、省团政策咨询单位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
三、各市分团领导名单,含顾问、团长、常务副团长、副团长、秘书长、联络员、厦门驻地、联系电话等。
四、各市分团、省直部门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含手机)。
五、各市分团、省直各有关部门重大活动一览表,含活动名称、地点、时间、牵头单位、需省团出席人员的要求等。
六、省团展馆各市分团展位值班安排,包括9月8日~11日上午、下午的值班人员名单。
联系人:刘宝玉
电 话:0591-87270192
传 真:0591-87270229
附件3:
省团客商邀请情况一览表
邀请单位: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国别地区
|
姓名
|
职务
|
投资意向
|
联系方法
|
|
电话
传真
|
E-mai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第十三届投洽会展馆设置简介
第十三届投洽会展馆规划设置投资馆、贸易馆和旅游馆。
(一)投资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1号展馆,共1500个标准展位,分设:
1.中心展区:800平方米,设于C厅,展示我国建国60周年伟大成就和改革开放重大成果,宣传我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政策。中心展区布展工作由商务部外资司、合作司指导,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具体实施。
2.中国省、市、自治区展区:设于A厅和B厅,由投洽会成员单位分别设展,宣传投资政策和环境,展示投资项目和产品。设立“主题省”展区,展品对象为反映当地产品特色、市场需求、科技成果、贴近投资领域的产品。成员单位具体展位位置由抽签确定,省团和厦门市团的具体展位位置与去年相同。
3.境外国家(地区)展区:设于C厅和D厅,邀请国际经济组织、境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商协会、国际友好城市、WAIPA成员境外知名企业等参展,宣传投资政策和环境,展示形象和投资项目。设立“主宾国”展区,并组织系列经贸、文化活动。鼓励大型知名企业举办“企业日”系列活动。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4.台湾地区展区:设于D厅,邀请台湾县、市招商机构参展(拟请台湾对外贸易发展协会组展)。
5.境外经贸合作暨境外开发区展区(对外经济合作展区):设于D厅,邀请已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的国内企业和境外开发区运营商主体参展,展示经贸合作区和境外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及当地投资政策和环境。该展区由商务部境外经贸合作区办公室和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6.开发区展区:设于E厅,邀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贸合作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台商投资区、农业示范区以及省、市、县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招商主体参展(由中国开发区协会和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7.现代服务业展区:设于E厅,邀请金融、保险、证券、产权交易、咨询公司等投资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拟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网络公司参展。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8.农业招商展区:设于E厅,邀请各地农业招商项目主体参展,协助农业项目对外招商,具体包括新农村建设、农业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储藏加工及增殖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设备、小型农机具及农业生物化肥等。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二)贸易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馆,分设:
1.境外国家(地区)产品展区:邀请境外特别是亚洲国家(地区)的机构、企业参展,展示、推介当地特色商品和主要对我国出口的商品。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2.台湾商品展区:邀请台湾岛内企业和大陆台商投资企业参展,展示企业形象和产品,积极邀请台湾对外贸易发展协会设置台湾精品展。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3.汽车及零部件展区:(待与中汽公司商谈后再定)
4.装备制备业展区:主要展示建筑工程机械、电力设备、食品加工机械、印刷包装设备、新型高技术制衣或纺织设备、矿山机械设备等。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5.节能、环保产品展区:主要展示各种节能环保建材、环保家居用品、节水及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农业(村)节能环保产品等。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6.农业高新技术暨产品展区:展示各类优良品种(粮食、水果、蔬菜、水产品)、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与产品、高新农业设备(耕、种、灌、育设备)、绿色农产品等。该展区由组委会会务部负责组展。
7.专利技术展区:(争取国家专利局支持并牵头组展)
(三)旅游馆,设于厦门国际会展中心2号馆,共300个标准展位
作为国家旅游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五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展区,集中展示境内外旅游资源、旅游招商项目和旅游产品,促进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该馆由福建省旅游局为主负责组展。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