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9〕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现将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陈 桦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李 川 副省长
成 员: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郑新聪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廖廷辉 省纪委常委
胡渡南 省经贸委副主任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赖诗卿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曹海伦 省物价局副局长
朱昌彬 省工商局副局长
詹积富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副厅长陈文加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省纪委常委廖廷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卫生厅监察室主任强起焕、省纪委纠风室主任柯建跃、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业管理办主任林岩香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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