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8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同安区新民、西柯、洪塘、莲花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08.33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5.04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同安区及新民、西柯、洪塘、莲花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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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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