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
石码港务管理站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111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厦门港龙海客运站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12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港石码港务管理站使用龙海市海澄镇豆巷村附近5.023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882公顷,栈桥码头及港池用海3.141公顷,用于厦门港龙海客运站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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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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