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现将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全省第二批安排新建农村沼气24268户,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详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

  三、补助标准。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补助1400元,设区市补助100元。建池及改厨、改厕、改圈所需投入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实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221 号)提出的要求,加强领导,抓紧实施,落实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建后服务,确保沼气建设任务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安排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三日

附件:

福建省2009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安排表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设区市
县(市、区)
任务数(户)
龙岩市
武平县
2550
莆田市
仙游县
500
长汀县
1500
城厢区
400
连城县
800
福州市
永泰县
750
漳平市
540
闽清县
450
新罗区
528
连江县
400
永定县
1700
闽侯县
450
上杭县
1970
平潭县
200
南平市
延平区
1000
晋安区
300
武夷山市
500
罗源县
200
三明市
尤溪县
800
福清市
300
沙县
500
宁德市
福安市
500
三元区
200
寿宁县
300
清流县
500
泉州市
泉港县
400
将乐县
500
安溪县
800
漳州市
芗城区
880
德化县
400
龙文区
1100
洛江区
300
龙海市
980
惠安县
300
东山县
600
晋江市
170
全省总计
2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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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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