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闽政办〔2009〕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通报中反映的情况,逐一检查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45号)的要求和部署,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抽查组,于2008年12月11日至24日,对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南平等6个设区市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抽查。此次共抽查了12个县(市、区)、25个乡(镇)、67个行政村、65个基层所站、29所农村中小学校,走访了400多户农户。通过进校园、走村入户、明查暗访、查看帐目等方式,抽查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情况,未被抽查到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涉农部门也积极采取自查的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2008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规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的成果得到较好巩固,各项减负监管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农民总体反映良好,多数群众较为满意,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能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目标,扎扎实实抓好农民减负工作的要求,把农民减负工作摆上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减负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及时调整充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强化了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二)措施得力,落实各项制度。一是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全面推行。全省各地有收费的基层所站、农村中小学和村级组织大多数设有公示牌(栏)。二是农村义务教育 “一费制”基本落实。各地逐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作为坚决纠正损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得到一定控制,全省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四是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各级能够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规定,建立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农负担案(事)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
(三)齐抓共管,开展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方案》(闽委办〔2007〕4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和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起,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教育、建设、计生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农民负担反弹。
(四)查纠并举,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涉农收费监管。2008年全省共清理涉农收费文件3件,其中废止文件1件;清理涉农收费项目5项,其中取消项目3项,降低收费标准2项,年减轻农民负担848万元。二是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检查制度,2008年,省、市、县共派出农民负担调研检查组180多批(次),走访了一万多户农户。三是做好农民负担信访工作。2008年各级查处涉农负担信访件800多件,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2%。
(五)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积极宣传贯彻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了对减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政策和法纪观念。同时,帮助广大农民端正对减负工作的认识,为减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抽查中,农民群众普遍反映有“四个好”。一是反映党的强农惠民政策比以前好。二是反映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比以前好;三是反映农民的生活水平比以前好;四是反映农民的精神面貌比以前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减轻农民负担意识淡化
随着农民负担的明显减轻,特别是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取消后,有些干部的减负意识有所淡化,认为农民不用交税还有补助,不存在负担。对新形势下出现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农民负担监管有所松懈。漳州市、南平市一些县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没有保障,影响减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农惠民政策不够落实
乡(镇)运转补助资金、村级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等不能及时足额下拨,存在被挪用、截留、平调现象,影响了乡村两级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支出。松溪县河东乡2006~2008年度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都没有拨付给各村;旧县乡2008年度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被乡镇扣除1000元作为征订报刊费用。涵江区平海镇政府2007年9月平调平海村25500元、4590元。
(三)农村“三乱”现象仍然存在
1.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是一个反映比较大的问题,各级要引起重视,把握好政策界限。一是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代办教辅材料现象。《松溪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2008年秋季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松教综〔2008〕33号),规定一至九年级教辅材料分别为58元至183元不等。二是学校存在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不少学校仍收取军训费、社会实践费、体检费、电影费、信息费、周末补习费、试卷费、柴火费、停车费等。
2.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涵江区白沙镇沃柄村、沃东村,松溪县旧县乡,政和县铁山镇东干村等地对农民在审批新建、翻建住宅和在旧宅基地上翻建住房时,向农民收取土地补偿费等。
3.向村级组织摊派问题。派出所、学校、卫生院、村综治等向村级组织摊派现象比较普遍,加重了村级组织的负担。连江县琯头镇官岐村付给学校2次维修费共12130元;东边村付给琯头卫生院门诊楼赞助款10000元;竹山村付给琯头卫生院门诊楼赞助款20000元,付给老人会修建大王宫款30000元。
4.村级组织乱收费。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乱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有的利用村民委员会、老人协会等变相向农民乱收费,从而隐性增加了农民负担。涵江区白沙镇顶洋村向每位村民收取村道维修款200元。
(四)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1.公示不规范。已经被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一些地方公示栏上公示。公示内容不及时、不清楚,群众反映看不懂、看不清。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内容却没有公示,造成群众的误解。
2.报刊订阅费超限额。基层单位没有按照《省纠风办关于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通知》(闽纠办〔2004〕2号)执行,普遍超限额的200~600%订阅报刊杂志。龙海市东园镇凤山村2008年报刊订阅费8000多元。涵江区平海镇平海村2008年公费订阅报刊8100元,秋芦中学公费订阅党报党刊11482元,白沙镇中学公费订阅党报党刊9000多元,白沙镇中心小学公费订阅报刊8000多元。
(五)乡村财务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1.村级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大部分村级财务报销凭证基本用收款收据,没有理财小组签字,有的几万元工程没有预算、招投标、工程验收、审计等,用收款收据入帐,管理不规范。
2.村级零接待制度难落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村级实行零接待制度。但在检查中发现,普遍存在接待费用较高的现象。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2007年接待费30369元,2008年接待费23396元,凤坂村接待费2007年7581元、2008年7804元;松山镇北山村接待费51729元、竹里村接待费8124.5元;外洋村接待费5743元。涵江区白沙镇沃柄村2008年接待费18747元,沃东村接待费11798元。永安市大湖镇李坊村2008年接待费36308.3元,岭干村接待费14170元,大湖村接待费21472元大。大田县桃源镇前村接待费21876.7元、兰玉村接待费7722.6元;上京镇上平村接待费5919元,黄城村接待费9163元。松溪县河东乡河东村2008年接待费25629元,河东乡大布村接待费20833元,旧县乡洋前村接待费29253元、游墩村接待费27247元。政和县铁山镇铁山村接待费7406元,凤林村接待费11634元,东干村接待费8052元,外屯乡洋屯村接待费25367元,下坪村接待费19336元。
三、几点建议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立足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状,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和考核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制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有效履行职责。要加强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国家减负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果。全面深化新的教育收费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项优惠政策。坚决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完善村组“零接待”制度,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稳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
(三)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要按照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要求,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专项治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降低自行提高的收费标准,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按照《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分级监控的原则,将那些农村“三乱”较重、农民意见较大、信访较多、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项目审核、专项审计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扩大考核范围。乡镇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服务体系,加强财务管理电算化建设,规范对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专项审计的管理。注意完善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153号),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逐步建立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和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
(五)严肃纪律,加大查处力度。要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明查与暗访、检查与回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地区与部门限期整改。要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对那些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六)健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意从源头上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减负队伍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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