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州市
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12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机关福州大队地块西侧规划道路等5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9〕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983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973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安区及新店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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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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