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建瓯市水西水厂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5〕20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取消建瓯市水西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政综〔2015〕105号)收悉。鉴于建瓯市已关闭水西水厂,现有东门水厂水源保护区和新区水厂水源保护区等2个水源地能够满足建瓯市供水需要,经研究,同意取消建瓯市水西水厂水源保护区。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加强对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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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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