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福建省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福建省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强农惠农政策,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方法,严肃查处申报不实,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巩固清理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好返乡农民工承包地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平调村财等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对全省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乡村级组织乱摊派等进行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各相关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收费规程改革,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取消借读费,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进行乱收费的行为,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举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四)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积极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检查,严格规范诊疗收费行为,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做好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加强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药广告,加强对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药广告的审批,加强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
(五)以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182号)的要求,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各类中介组织的分开任务。同时分段开展 “回头看”,杜绝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明脱暗不脱的现象,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全面、彻底分开。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省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开展对协会存在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全面评估。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市场中介组织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全省统一的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记录并公布中介组织的信用情况,加快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以制度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的各项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后的各项后续工作。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涉水部门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健全和落实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和水上“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七)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和大额资金调度、使用制度,严格大额资金的支取、公积金贷款审批管理,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强化审计和财政监督,将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行常态化审计,对监管难度大的资金,要加强重点审计,尤其是对重要时期的资金使用情况还要加强抽查和检查,全面排查和防范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八)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普遍开展对基层所站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将评议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系统的综合评议结果。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测评方案。有序开展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实行评议情况反馈制度。年度问卷调查和评议结果要向参评单位反馈,并报送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以增强其整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参评单位评议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布。探索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并占一定分值。探索开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短信平台,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意见办理和反馈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规范运作、提高质量,使之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继续办好《纠风之窗》电视节目,组织参评系统与群众进行各种形式的沟通、互动评议活动。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九)继续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2.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典型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制定优质规范的服务公约等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3.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精神,加大涉企“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4.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
5.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巩固治理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重视发挥政府纠风办主任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治理任务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把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强化基层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设区市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要督促、帮助县(市、区)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引导各县(市、区)纠风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使纠风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抓好源头防治。要以深化各项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从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和完善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要把防治不正之风的要求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工作之中。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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