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9〕91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做好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
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建立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分析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协调解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单位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措施;
(五)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组成。省经贸委为召集人单位。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推动本系统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系统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措施,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
省经贸委: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研究企业与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完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建立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协调督促机制;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处理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公安厅: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企业经营管理者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兼顾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避免企业陷入管理无序状态,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监察厅(纠风办):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问题的投诉,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省民政厅: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对企业会员的会费收费行为;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对企业会员的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财政厅: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正常工作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审核涉企收费项目的立项;负责清理不合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省劳动保障厅: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和调处,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国土资源厅:规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建设厅:规范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交通厅:规范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外经贸厅:牵头建立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的保障措施及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联动机制,利用世贸规则赋予的权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卫生厅:规范卫生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出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他组织和个人侵犯所出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或协调解决。
省地税局:规范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监督税务代理机构规范服务。
省环保局:规范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物价局:规范和监督管理各类涉企收费行为;负责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省工商局:规范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质监局: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培育品牌产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在生产领域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规范质监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收费;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国税局:规范国税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公开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监督税务代理机构规范服务。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安监局:规范安监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涉企执法工作中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或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好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机关综合执法工作。
省总工会:参加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和调处;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回报企业的良好氛围。
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生产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反映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建议及合理诉求;参加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省经贸委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经贸委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可由全体成员出席,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部分成员出席或邀请非成员单位代表出席。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郑李亭 省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李 清 省公安厅副厅长
廖廷辉 省纪委常委
周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黄新銮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赖诗卿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叶 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尧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兆飞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安生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余红胜 省国资委副主任
叶木凯 省地税局副局长
黄伟庆 省环保局纪检组长
曹海伦 省物价局副局长
黄培惠 省工商局副局长
吴 赳 省质监局副局长
黄有霖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孟全 省国税局副局长
谢少华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蔡家焰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郭国华 省安监局副局长
林依钦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林际彪 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震西 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秘书长
六、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联络员:张学建 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谢其峰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
陈少平 省监察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戴雄文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钟庆福 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李文棋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调研员
陈 权 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刘天良 省建设厅法规处处长
张 明 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 杨 省外经贸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赖以刚 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林世榕 省国资委法规处副调研员
李 武 省地税局征管处副处长
刘春新 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任希珠 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副处长
张 晓 省工商局法制处调研员
张 飞 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
许和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 玲 省国税局法规处副处长
宋璋玲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副调研员
倪兴武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处处长
戴 洁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房少华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副处长
朱毅敏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副部长
黄 璟 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雇主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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