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东山县澳角
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137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一级渔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15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东山县澳角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北侧29.08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946公顷,港池用海27.134公顷,用于福建省东山县澳角一级渔港一期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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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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