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138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中国蓝星集团福州化工基地填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15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福清市江阴镇江阴半岛西部48.979公顷海域,填海用于中国蓝星集团福州化工基地工程项目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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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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