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福建省代表团的通知

闽政办〔2009〕1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福建省代表团。代表团主要成员如下:

  团   长:陈 桦(省委常委、副省长)

  常务副团长:徐正国(省体育局局长)

  副 团 长:杨文科(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鞠维强(省教育厅厅长)

        李 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廖廷辉(省纪委常委)

        蔡小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超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董建洲(省人事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林泽民(省体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立官(省体育局副局长)

        毛武夷(省体育局副局长)

        陈忠和(省体育局副局长)

        王维川(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陈圣平(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秘 书 长:毛武夷(兼)

  副 秘 书 长:甘式光(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周耀龙(省体育局竞体处处长)

        李 静(省政府办公厅教科文处处长)

        方晓明(省政府驻山东办事处主任)

  代表团下设行政部、竞赛部、新闻部、财务部、赛风赛纪监察部,成员由省体育局另行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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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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