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连江县敖江投资区
青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水产品加工基地
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

闽政文〔2009〕179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连江县敖江投资区青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更名问题的请示》(闽海渔〔2009〕20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连江县晓沃镇道沃村东侧的道沃垦区内38.265公顷海域使用权人,由连江县敖江投资区青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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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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