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厦门圣果院保护性迁移修缮的函

闽政办函〔2009〕6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圣果院保护性迁移修缮的请示》(厦府〔2009〕147号)收悉。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你市提出的圣果院保护性迁移修缮意见。有关工程方案由你市文物主管部门报省文物局批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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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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