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闽政办〔2009〕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省统计局 科技厅 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 教育厅 财政厅
(二○○九年八月)


  为全面掌握我国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根据《国家统计局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省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9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我省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会同教育厅、财政厅、经贸委组成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省R&D资源清查的组织与实施。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R&D资源清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的R&D资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地要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确定的经费负担范围,认真做好本地区清查经费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清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清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七、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坚强、有效的领导体制,才能保障清查工作的圆满成功。各地要抓紧组建清查领导机构,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明确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省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厅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工作;教育厅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财政厅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经贸委协助做好拥有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企业的调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严格依法清查。R&D资源清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清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清查资料和干扰破坏清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清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清查工作的现象。清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清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清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清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人员培训、资源清查和资料开发等工作。对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建 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周世举 省科技厅副厅长

      林锡能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张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薛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金铸 省经贸委副主任

      张福坤 省统计局副局长、总统计师(兼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