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9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9〕1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在去年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和我省实际,并征求和吸收了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编制了《2009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升网站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2009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现制定2009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

  (四)《2008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08〕112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号);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已在《中国福建》网站的“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专栏中发布);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核心考核指标的通知》(闽政办 〔2009〕96号)。

  二、考核范围

  (一)省直单位政府网站名单

省直单位网站(42个)
政府组成部门网站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民族宗教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外办
直属特设机构网站
省国资委
直属机构网站
省公务员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侨办、人防办、信息化局

  (二)设区市政府网站名单

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

  (三)县(市、区)政府网站名单

福州市
(13个)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平潭县、永泰县、闽清县、连江县、罗源县
厦门市
(6个)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漳州市
(11个)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华安县、东山县、长泰县、云霄县、南靖县、平和县、诏安县
泉州市
(11个)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永春县、安溪县、德化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
莆田市
(5个)
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
三明市
(12个)
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 县、尤溪县、大田县
南平市
(10个)
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龙岩市
(7个)
新罗区、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
宁德市
(9个)
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三、进度安排

  (一)2009年9月起陆续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二)2009年12月-2010年1月全面考核工作;

  (三)2010年1月中旬起草评估报告,并适时公布考核结果。

  四、实施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承办。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 叶晓斌(0591-87802245),省经济信息中心 陈绍林(0591-87811956)。

  五、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省直单位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省直单位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构成包括:信息公开(35分,含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性建设等内容的所有公开的信息);网上办事(33分),公众参与(20分);网站性能、设计及运行维护(7分);内容保障与协同(5分)。具体如下: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细则
信息公开
(35)
注1
主动公开信息量(11.5)
概况信息
网站发布部门职责,领导简历、分工信息,机构设置、处室职责等信息。
1.5
公开部门职责信息,得0.5分。
公开领导简历,得0.25分
公开领导分工信息,得0.25分。
公开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得0.25分;
公开处室职责,得0.25分。
法规文件
网站发布本行业(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文告等公文信息的累计数量。
2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2分。
法规文件应分类、序时排列。
规划计划
网站发布相关专项规划及执行情况,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规划计划类信息的累计数量。
1.5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统计信息
网站发布部门年度(季度、月份)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及解读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资金信息
网站发布财政预决算,或政府集中采购(法规政策、采购指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或项目申报信息,或重大项目批准及工作进展等资金类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工作动态
网站发布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5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人事信息
网站发布人事任免或公务员招考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5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其他信息
网站主动发布的部门其他信息的累计数量。
1.5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年度新增量
(8.5)
法规文件
2009年网站发布本行业(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文告等公文信息的数量。
1.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法规文件应分类、序时排列,主要考核网站发布的最新公文的数量。
规划计划
2009年网站发布相关专项规划及执行情况、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规划计划类信息的数量。
1.2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2分。
统计信息
2009年网站发布部门年度(季度、月份)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及解读信息的数量。
1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资金信息
2009年网站发布财政预决算,或政府集中采购(法规政策、采购指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或项目申报信息,或重大项目批准及工作进展等信息的数量。
1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工作动态
2009年网站发布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的数量。
1.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人事信息
2009年网站发布人事任免或公务员招考等信息的数量。
1.1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1分。
其他信息
2009年网站主动发布的部门其他政府信息的数量。
1.2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2分。
信息公开度
(4)
信息公开度
网站公开的公文数量与本年度部门制发公文数量的比率。
4
根据网站公开的公文数量与本年度部门制发公文数量的比率计分,满分为4分。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性(1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是否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0.5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得0.5分。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是否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本部门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的结合情况;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
6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本部门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相结合的(对照部门职责规定),满分为3分。
照搬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现象的,最多得1分。
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按照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计分,满分为2分。
年份不完整的最多得0.9分。
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得1分。
下载后才能阅读信息或设置其他障碍的,最多得0.3分。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发布200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情况。
0.5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发布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得0.5分。
依申请公开
公开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依申请公开渠道,能够实现在线受理;渠道层级设计合理,无需经过多次点击或选择。
0.5
建立依申请公开渠道,得0.3分。
考核依申请公开渠道的功能易用程度。渠道层级设计合理,不超过3次点击即可到达提交页面的,得0.2分。
公开要素
公布依申请公开程序、办理时限。
0.5
公开办理程序,得0.2分。
公开办理时限,得0.2分。
公开收费标准,得0.1分。
在线受理
提供在线受理的情况;提供相关表格下载;模拟用户申请信息的反馈情况(是否在15个工作日内有效反馈依申请公开结果)。
1
提供在线受理情况,得0.3分。
提供申请表格下载,得0.3分。
考核用户申请信息的反馈情况,满分为0.4分。
信息公开规定
完整公开上级部门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0.5
完整公开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办公厅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满分为0.5分;
不完整的,最多得0.2分。
监督保障机制
网站是否发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
1.5
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发布情况、社会评议制度、评议结果的发布情况,满分为0.9分。
提供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得0.2分。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并公开来信处理情况,满分为0.4分;
已设置信箱,但没有选登来信处理情况的,最多得0.2分。
网上办事
(33)
注2
网上办事量(21)
办事指南量
网站提供的办事指南数量、规范程度。
7
 
按照网站提供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4分。
 
考核办事指南是否具备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联系方式等要素,满分为3分。
要素不齐全的,按每个办事指南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表格下载量
网站提供有效表格下载的事项数量。
4
按照网站提供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表格下载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2分。
考核表格下载的有效性,满分为2分。
表格不能下载的,按每个表格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在线查询量
办事状态、办事结果查询的有效事项数量;便民服务查询的有效服务事项数量。
3
提供办理状态的查询功能,得0.25分;
提供办理结果的查询功能,得0.25分。
按照网站实现办事状态、结果查询的有效事项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1.5分。
提供有效便民服务查询的数量,按项计分,满分为1分。
在线申报量
能够实现在线申报办事服务事项的数量。
7
按照网站提供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申报的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5分。
以一体化形式整合的(如仅提供一个登陆、列表页面的),无法统计事项数量的,其数量按1项计算。
考核在线申报的有效性,满分为2分。
网上办事度
(4)
网上办事度
网站提供的服务事项中,能够实现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结果反馈(在线查询)等全流程办理服务的事项的数量与网上提供的所有办事服务事项数量的比率。
4
根据可实现全流程办理服务事项的数量与网上提供的所有办事服务事项数量的比率计分,满分为4分。
人性化服务度(8)
场景导航
按照用户需求或实际办事场景设计办事导航,考核场景导航式办事服务的数量、办事度。
5
考察场景导航服务的数量,按项计分,每项最多得1分,满分为3分。
考核场景导航服务是否能够实现全流程办理服务,满分为2分。
只整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的,最多得1分。
服务主题分类
网站结合部门职能以及用户对象提供主题服务。
3
考核网站是否细分个人、企业对象提供服务,或按部门职能、业务流程设置主题,满分为2分。
考核网站是否提供特殊人群快速访问通道,满分为1分。
公众参与(20)
公众参与量
(7)
咨询投诉参与量
全年公众通过网站参与咨询投诉活动的总事件(人次)数。
3
考核全年公众通过网站参与咨询投诉活动的总事件(人次)数,累进计分,满分为3分。
实时交流参与量
全年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的次数。
2
考核部门网站全年开展在线访谈的次数。部门领导参与访谈每次得0.5分,处室负责人或专家参与访谈每次得0.3分,满分为2分。
访谈应围绕政府业务职能或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内容。
民意征集参与量
全年网站开展民意征集的次数
2
考核部门网站全年开展民意征集(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的次数,满分为2分。
民意征集应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公众关注重点开展。单纯征集网站建设意见的,不予计数。
参与答复量
(7)
咨询投诉参与答复量
全年对公众通过网站参与建议的咨询投诉活动,给予答复的总件(条)数。
3
根据咨询投诉渠道的答复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3分。
答复内容应规范,针对性强,能解决用户实际问题,不敷衍、推诿、答非所问。
实时交流参与答复量
对公众通过网站参与建议的实时交流活动,给予答复的总件(条)数。
2
根据公众参与访谈的情况及嘉宾回复情况计分,满分为2分。
民意征集参与答复量
全年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参与建议的民意征集活动意见公开的总(条)数。
2
考核网站公开的民众意见数量、网上调查投票数等,累进计分,满分为2分。
与征集内容无关的广告帖等留言,不予计算。
参与便捷度
(6)
渠道种类
考核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投诉、实时交流和民意征集等公众参与渠道的种类。
3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领导信箱、效能投诉和监督举报等咨询投诉渠道(或者整合完善的综合渠道),满分为1分。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访谈直播等实时交流渠道,满分为1分。
仅链接或转载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省政府门户网站或电视台访谈内容的,最多得0.5分。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网上听证或网上评议等民意征集渠道,满分为1分。
渠道便捷度
咨询投诉:提供邮箱功能,可在线留言;提供使用帮助、指南,或可选择信件类型、发送部门;按照主题提供常见问题列表。
实时交流:有直播功能,用户可实时参与;能够提供在线访谈下期预告、长期预告。
民意征集:用户能够在线提交意见;能公开公众意见,对调查或征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
考核咨询投诉渠道是否提供使用帮助(指南),或可选择信件类型、发送部门;是否按照主题提供常见问题列表,满分为1分。
考核实时交流渠道是否具备直播功能,用户可否实时参与;是否提供在线访谈下期预告、长期预告,满分为1分。
考核民意征集渠道是否能够在线提交意见;是否公开公众意见,或者对调查或征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满分为1分。
网站性能设计及运行维护(7)
网站响应
(1)
网站响应时间
主页或者网页内容响应时间;关键搜索模块的响应时间。
1
主页或者网页内容响应时间正常,满分为0.5 分。
关键搜索模块的响应时间正常,满分为0.5分。
页面展示
(1)
页面布局
网页栏目、内容布局的合理性;内容层级的复杂度,能否少于或等于三次点击即可访问内容;页面是否美观、简洁、大方。
1
网站首页能够体现政府网站三大功能定位, 在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或“公告栏”等)、搜索引擎,有新闻动态,满分为0.4分。
考核内容层级的复杂度,不超过三次点击即可访问内容的, 满分为0.3分。
页面美观、简洁、大方 , 满分为0.3分。
辅助功能
(3)
搜索功能
在首页显著位置提供搜索引擎功能;提供多样化的搜索方式,可实现关键字全文检索和组合检索;搜索结果的准确程度,支持时间/相关度排序并能突出显示重点信息
1
提供搜索引擎,得0.3 分
提供多样化的搜索方式(全文检索、关键字检索、分类检索、二次检索等),可实现关键字全文检索和组合检索,得0.4分。
搜索结果准确,支持时间/相关度排序并能突出显示重点信息, 得0.3分。
使用帮助
提供网站地图或使用帮助;提供重要服务和栏目使用说明。
0.5
提供网站地图或使用帮助,得0.3分。
有重要栏目介绍、使用说明的,每项得0.1 分,满分为0.2分。
评比统计
提供全站访问量统计;提供网站栏目和内容使用情况的统计与评比
0.5
公布全站访问量统计的,得0.25分。
公布网站栏目和内容使用情况的评比统计的,得0.25分。
导航链接
提供上下级单位网站导航、其他重要单位网站导航。
0.5
提供上级单位链接导航,没有出现无效链接的,得0.2分。
提供下级单位网站导航,没有出现无效链接的,得0.2分。
提供其他重要单位导航,没有出现无效链接的,得0.1分。
定制功能
支持定制功能或发送定制邮件。
0.5
网站具有定制功能或能发送定制邮件,得0.5分。
网站运行维护
(2)
网站日常保障
是否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网站或网页无法打开的情况。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分:有栏目无内容、网站或网页无法打开。
网站安全与保密审查
注3
网页是否有病毒、是否被搜索引擎收录为恶意网站、是否公开涉密信息。
0.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分:网页存在病毒、网站被搜索引擎收录为恶意网站、公开涉密信息。
联系方式
提供网站维护单位及联系方式。
0.5
公开网站主办单位和维护单位,得0.25分。
公开联系方式,得0.25分。
内容保障与协调
(5)
内容保障
(4)
注4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考察各部门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等文件规定的内容上报保障情况、《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的通知》(闽政办〔2007〕188号)和《全省政府网站进一步深化“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方案》(2009年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会议材料之四)规定的“百件实事网上办”内容建设维护更新情况。
2
考核闽政办〔2007〕204号文等文件规定内容的上报保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网上办事材料、调查信息,及时落实访谈直播计划等,满分为2分。
2
考核闽政办〔2007〕188号文和《全省政府网站进一步深化“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方案》规定内容的建设保障情况,根据“便民实事网上办”专栏建设维护情况计分,满分为2分。
“便民实事网上办”专栏内容不齐全的,出现空栏目或者无效链接的,最多得1分。
内容协同
(1)
注5
相关网站内容协同
考察部门网站在线办事项目内容在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本部门网站的一致性。
1
部门网站在线办事项目内容、报送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的相应内容一致的,得1分;不一致的,不得分。

  注1.本评估指标体系中“有效信息”的认定,采用全面检查、抽查和调查收集相结合的方法,包括网民反映的情况,要求无明显错误,如错别字、标题内容不一致、标题或正文内容不完整、发布机构、日期标注错误等。包括:

  (1)本部门(系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符合《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公开范围的信息;

  (2)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点考核2009年新增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公开;

  (3)除上述内容外,网站建设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内容。

  2.对于没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在线办事部分、内容协同部分不参加评分,其总分按比例折算。

  3.网站公开涉密信息的,从考核所得的总分中扣除3分。

  4.对于没有内容保障任务的部门,内容保障部分不参加评分,其总分按比例折算。

  (二)设区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设区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发布的《2009年地市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准,其绩效评估结果以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评估为准,不再进行单独评估。

  (三)县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县级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构成包括:信息公开(38分,含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性建设等内容的所有公开的信息)、网上办事(35分)、公众参与(20分);网站性能、设计及运行维护(7分)。具体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细则
信息公开
(38)
主动公开信息量
(19.7)
注1
概况信息
网站发布自然、地理信息,行政区划设置信息,领导信息,人文、历史信息,经济发展状况等概况信息。
1
公开自然信息,满分为0.1分;
公开地理信息,满分为0.1分。
公开行政区划设置信息,满分为0.2分。
公开领导简历,得0.1分;
公开领导分工信息,得0.1分。
公开人文、历史信息,满分为0.2分。
公开经济发展状况,满分为0.2分。
法规文件
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法规政策解读信息、文告等公文信息的累计数量。
1.2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2分。
法规文件应分类、序时排列。
规划计划
网站发布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执行情况、地方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统计信息
网站发布地区年度(季度、月份)相关统计数据及解读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财政预决算
网站发布财政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情况和决算报告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行政收费
网站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政府采购
网站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法规政策、政府集中采购指南、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政府集中采购中标公告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重大项目
网站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进展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重点领域
网站公布扶贫政策、措施和实施,教育政策、措施和实施,医疗政策、措施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实施,就业政策、措施和实施等重点领域专题栏目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应急管理
网站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应急常识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城乡建设
网站发布城乡建设计划、进展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监督检查
网站发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社会公益
网站发布社会公益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网站发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信息,以及相关补偿、补助费用的标准和发放、使用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捐赠救助
网站发布抢险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优抚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社会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人事信息
政府网站发布人事任免或公务员招考等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网站发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三农信息
(社区服务信息)
网站发布农民、农村、农业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等三农信息或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信息的累计数量。
1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工作动态
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的累计数量。
1.5
按照2003年以来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5分。
年度
新增量
(8.8)
法规文件
2009年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法规政策解读、文告等公文信息的数量。
0.8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8
法规文件应分类、序时排列,主要考核网站发布的最新公文的数量。
规划计划
2009年网站发布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执行情况、地方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统计信息
2009年网站发布地区年度(季度、月份)相关统计数据及解读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财政预决算
2009年网站发布财政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情况和决算报告等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政府采购
2009年网站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法规政策、政府集中采购指南、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公告、政府集中采购中标公告等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重大项目
2009年网站发布重大项目批准、进展等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重点领域
2009年网站公布扶贫政策、措施和实施,教育政策、措施和实施,医疗政策、措施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实施,就业政策、措施和实施等重点领域专题栏目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城乡建设
2009年网站发布城乡建设计划、进展等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监督检查
2009年网站发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社会公益
2009年网站发布社会公益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2009年网站发布土地征用或房屋拆迁信息,以及相关补偿、补助费用的标准和发放、使用等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捐赠救助
2009年网站发布抢险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优抚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社会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等捐赠救助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人事信息
2009年网站发布人事任免或公务员招考等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2009年网站发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三农信息
(社区服务信息)
2009年网站发布农民、农村、农业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等三农信息或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信息的数量。
0.5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0.5分。
工作动态
2009年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的数量。
1
按照2009年度新增有效信息的累计数量计分,满分为1分。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性
1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发布情况。
0.5
依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得0.5分。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编制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的结合情况;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
2
依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相结合的,满分为1.2分;
照搬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现象的,最多得0.5分。
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按照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计分,满分为0.5分。
年份不完整的最多得0.2分。
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得0.3分;
下载后才能阅读信息或设置其他障碍的,得0.1分。
编制本级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的结合情况;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
1.5
依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本级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相结合的(对照部门职责规定),满分为0.7分;
照搬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现象的,最多得0.2分。
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按照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计分,满分为0.5分。
年份不完整的最多得0.2分。
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得0.3分;
下载后才能阅读信息或设置其他障碍的,得0.1分。
编制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的结合情况;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
1.5
依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编制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框架设计与业务职能设置相结合的,满分为0.7分;
照搬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现象的,最多得0.2分。
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按照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计分,满分为0.5分。
年份不完整的最多得0.2分。
目录能够直接链接信息内容,得0.3分;
下载后才能阅读信息或设置其他障碍的,得0.1分。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200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0.5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发布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得0.5分。
依申请公开
公开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否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渠道;依申请公开渠道的功能易用程度。
0.5
建立依申请公开渠道,得0.3分。
依申请公开渠道的功能易用,渠道层级设计合理,不超过3次点击即可到达提交页面的,得0.2分。
公开要素
对依申请公开程序的公布情况;对依申请办理时限的公布情况;对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的公布情况。
0.5
公开办理程序,得0.2 分。
公开办理时限,得0.2分。
公开收费标准,得0.1分。
在线受理
提供在线受理的情况;相关表格下载的提供情况;模拟用户申请信息的反馈情况。
1
提供在线受理情况,得0.3分。
提供申请表格下载,得0.3分。
考核用户申请信息的反馈情况,满分为0.4分。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规定的发布情况。
0.5
完整公开国务院、省、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满分为0.5分;
不完整的,最多得0.2分。
监督保障机制
网站是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
1
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得0.3分。
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得0.3分。
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得0.4分。
网上办事(35)
网上办事量
(15)
办事指南量
面向个人的办事指南
(规范办事指南应具备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和联系方式等要素,下同。
3
按照婚姻登记、生育收养、户籍管理、教育、文化、医疗、公用事业、住房、就业、社会保障、交通和死亡殡葬等应用主题分类提供的规范办事指南的数量,对比标杆计分。
要素不齐全的办事指南不予计算,下同。
面向企业的办事指南
3
按照设立变更、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劳动保障、人力资源、资质认证、建设管理和破产注销等应用主题分类提供的规范办事指南的数量,对比标杆计分。
表格下载量
面向个人提供有效表格下载的事项数量。
2
统计真实可用的表格下载的数量,对比标杆进行打分。
表格下载应用主题应与办事指南一一对应,下同。
表格不能下载的,按每个表格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下同。
面向企业提供有效表格下载的事项数量。
2
统计真实可用的表格下载的数量,对比标杆进行打分。
在线查询量
实现办事状态、结果查询的有效事项数量;实现便民服务查询的有效服务事项数量。
2
提供办理状态的查询功能,得0.25分;
提供办理结果的查询功能,得0.25分。
按照网站提供实现办事状态、结果查询的有效事项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0.5分。
提供有效便民服务查询的数量,按项计分,满分为1分。
在线申报量
能够实现在线申报办事服务事项的数量。
3
按照网站提供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申报的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2分。
以一体化形式整合的(如仅提供一个登陆、列表页面的),无法统计事项数量的,其数量按1项计算。
考核在线申报的有效性,满分为1分。
网上办事度
(4)
网上办事度
政府网站提供的服务事项中,能够实现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结果反馈(在线查询)等全流程办理服务的事项的数量与网上提供的所有办事服务事项数量的比率。
4
根据可实现全流程办理服务事项的数量与网上提供的所有办事服务事项数量的比率计分,满分为4分。
人性化服务度
16
场景导航
按照用户需求或实际办事场景设计办事导航;场景导航式办事服务的数量;场景式服务办事服务资源的办事度。
6
考察场景导航服务的数量,按项计分,每项最多得1分,满分为4分。
考核场景导航服务是否能够实现全流程办理服务,满分为2分。
只整合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的,最多得1分。
服务主题分类
网站服务应用主题设计、快速通道设计情况。
6
考核网站是否按照个人和企业用户对象生命周期设立应用主题,满分为2分。
考核网站是否根据特殊人群需求建立快速访问通道并整合服务资源,满分为4分。
百件实事网上办
建设“百件实事网上办”专栏;栏目内容的实用性水平。
4
考核网站是否按照闽政办〔2007〕188号文和《全省政府网站进一步深化“百件实事网上办”活动方案》(2009年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会议材料之四)的要求建立“百件实事网上办”专栏,满分为4分。
“百件实事网上办”专栏内容不齐全的、出现空栏目或者无效链接的,最多得2分。
公众参与 (20)
公众参与量
(7)
咨询投诉参与量
全年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参与咨询投诉活动的总事件(人次)数。
3
考核全年公众通过网站参与咨询投诉活动的总事件(人次)数,累进计分,满分为3分。
实时交流参与量
全年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参与实时交流活动的总事件(人次)数。
2
考核网站全年开展在线访谈的次数,满分为2分。
访谈应围绕政府业务职能或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内容。
意见征集参与量
全年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参与意见征集活动的总事件(人次)数。
2
考核网站全年开展民意征集(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的次数,满分为2分。
民意征集应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公众关注热点开展。单纯征集网站建设意见的,不予计数。
参与答复量
(7)
咨询投诉参与答复量
全年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参与建议的咨询投诉活动,给予答复的总件(条)数。
3
根据咨询投诉渠道的答复数量,累进计分,满分为3分。
答复内容应规范,针对性强,能解决用户实际问题,不敷衍、推诿、答非所问。
实时交流参与答复量
全年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的次数;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参与建议的实时交流活动,给予答复的总件(条)数。
2
根据公众参与访谈的情况及嘉宾回复情况计分,满分为2分。
意见征集参与答复量
全年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参与建议的意见征集活动意见公开的总(条)数。
2
考核网站公开的民众意见数量、网上调查投票数等,累进计分,满分为2分。
与征集内容无关的广告帖等留言,不予计算。
参与便捷度
(6)
渠道种类
政府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覆盖咨询投诉、实时交流和民意征集等互动参与渠道的种类。
3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领导信箱、效能投诉和监督举报等咨询投诉渠道(或者整合完善的综合渠道),满分为1分。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访谈直播等实时交流渠道,满分为1分。
仅链接或转载省政府门户网站或电视台等其他访谈内容的,最多得0.5分。
考核网站是否设置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网上听证或网上评议等民意征集渠道,满分为1分。
渠道便捷度
咨询投诉:提供邮箱功能,可在线留言;提供使用帮助、指南,或可选择信件类型、发送部门;按照主题提供常见问题列表。
实时交流:有直播功能,用户可实时参与;能够提供在线访谈下期预告、长期预告。
民意征集:用户能够在线提交意见;能公开公众意见,对调查或征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
考核咨询投诉渠道是否提供使用帮助、指南,或可选择信件类型、发送部门;是否按照主题提供常见问题列表,满分为1分。
考核实时交流渠道是否具备直播功能,用户可否实时参与;是否提供在线访谈下期预告、长期预告,满分为1分。
考核民意征集渠道是否能够在线提交意见;是否公开公众意见,或者对调查或征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满分为1分。
网站性能设计及运行维护
(7)
网站响应(1)
网站响应
主页或者网页内容响应时间;关键搜索模块的响应时间。
1
主页或者网页内容响应时间正常,满分为0.5 分。
关键搜索模块的响应时间正常,满分为0.5分。
页面展示(1)
页面展示
网页栏目、内容布局的合理性;内容层级的复杂度,能否少于或等于三次点击即可访问内容;页面是否美观、简洁、大方。
1
网站首页能够体现政府网站三大功能定位, 在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或“公告栏”等)、搜索引擎,有新闻动态,满分为0.4分。
考核内容层级的复杂度,少于或等于三次点击即可访问内容的, 满分为0.3分。
页面美观、简洁、大方 , 满分为0.3分。
辅助功能(2.5)
搜索功能
是否提供搜索引擎功能;是否提供多样化的搜索方式;搜索结果的准确程度。
1
提供搜索引擎,得0.3 分。
提供多样化的搜索方式(全文检索、关键字检索、分类检索、二次检索等),可实现关键字全文检索和组合检索,得0.4分。
搜索结果准确,支持时间/相关度排序并能突出显示重点信息, 得0.3分。
使用帮助
提供网站地图或使用帮助;有重要栏目介绍、使用说明。
0.5
提供网站地图或使用帮助,得0.3分。
有重要栏目介绍、使用说明的,每项得0.1 分,满分为0.2分。
评比统计
是否提供访问量统计;网站栏目和内容使用情况的统计与评比。
0.5
公布全站访问量统计的,得0.25分。
公布网站栏目和内容使用情况的统计与评比的,得0.25分。
导航链接
是否提供上级、下级和其他重要单位链接导航。
0.5
提供上级单位链接导航,没有出现无效链接的,得0.2分。
提供下级单位网站导航,没有出现无效链接的,得0.2分。
提供其他重要单位导航,没有出现无效链接的,得0.1分。
网站运行维护
(2.5)
网站维护
是否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网站或网页无法打开的情况。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分:有栏目无内容、网站或网页无法打开。
网站安全与保密审查
(注2)
网页是否有病毒、是否被搜索引擎收录为恶意网站,是否公开涉密信息。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分:网页存在病毒、网站被搜索引擎收录为恶意网站、公开涉密信息。
联系方式
是否提供网站运行维护部门的联系方式。
0.5
公开网站主办单位和维护单位,得0.25分。
公开联系方式,得0.25分。

  注1.本评估指标体系中“有效信息”的认定,采用全面检查、抽查和调查收集相结合的方法,包括网民反映的情况,要求无明显错误,如错别字、标题内容不一致、标题或正文内容不完整、发布机构、日期标注错误等。包括:

  (1)本部门(系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符合《条例》第二章规定的公开范围的信息;

  (2)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点考核2009年新增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公开;

  (3)除上述内容外,网站建设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内容。

  2.网站公开涉密信息的,从考核所得的总分中扣除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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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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