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更改部分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的通知
闽政文〔2009〕3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经研究,同意省文化厅意见,更改泉州刣狮等12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并予以公布。
附件:更改名称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更改名称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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