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福铁路穿越
南平市安丰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
取消红星溪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9〕31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合福铁路穿越南平市安丰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政综〔2009〕192号)、《关于取消南平市红星溪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政综〔2009〕1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福铁路穿越南平市安丰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合福铁路项目业主单位及承建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工作,确保各项水源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同意取消南平市红星溪水源保护区。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快照溪等备用水源供水工程的建设与保护区的补充划定工作,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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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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