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
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9〕35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泉政文〔2009〕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其功能区的调整。调整后保护区地理坐标为:24°47′21″~24°59′50″N,118°37′44″~118°42′46″E,范围涉及泉州市的惠安县、洛江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以泉州湾河口为主体,东至秀涂内侧与石湖内侧连线以内水域,南至蚶江水头,西至晋江大桥,北至惠安陈坝村。保护区总面积7008.84hm2,其中核心区面积1305.21hm2,占总面积的18.62%;缓冲区面积626.11hm2,占总面积的8.93%;实验区面积5077.52hm2,占总面积的72.45%。

  二、要加强工程施工区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施工,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克服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和破坏。工程建成后,要立即组织恢复保护区内施工区域的生态环境。市环保、林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将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保护区湿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破坏湿地、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真正把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效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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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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