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福建省
“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09〕3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要时期。研究编制好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全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委“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主题、充分体现海西实践平台”的要求,以对台的先行先试带动改革开放进一步加快,以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为引擎推动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以港口为龙头促进整个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以人为本实现人的素质全面提升、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形势,准确把握省情和发展阶段特征,明确“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和生态优美之区。
根据上述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加快发展。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机遇,围绕海西发展的两个阶段性目标,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主攻方向,大力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新引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福建实际、具有海西特色的发展路子,实现结构优化与经济较快增长的有机统一。
二是突出先行先试。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发挥福建对台独特的“五缘”优势,着力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两岸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实现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是突出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内需与外需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省与市县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发展中各个方面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四是突出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完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充分发挥既有比较优势,努力培育形成竞争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
五是突出绿色增长。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是突出共建共享。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实现民富与国强的有机统一。
二、“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编制总体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总体规划”)是各类规划的龙头,是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简化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创新,不宜设置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结合各自发展实际、所面临的机遇和遇到的问题,把握优势,准确定位,认真研究编制总体规划,提出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并落实到具体空间布局。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
(二)做深做实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要重点围绕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科学、教育、人才、就业、卫生、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以及高新技术等战略性产业领域编制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一般专项规划由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要突出战略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涉及重大工程的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配置方案。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也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快的产业可以缩短或灵活确定规划期。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审议批准实施,编制的具体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另文下达。
(三)研究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发展为目的编制的规划,是以省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也是区域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十二五”期间,要着重对一些主体功能明确的区域、重要港湾、经济联系紧密地区、确需统筹规划的城镇密集地区、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城市经济圈地区等进行规划。区域规划要把区域内应由政府规划的事项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
(四)认真做好各市、县(区)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编制总体规划和必要的专项规划,并做好这些规划与省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县(市)政府要编制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城镇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少量的对当地经济起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特色产业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省、设区市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区政府主要是配合好所在设区市编制必要的专项规划,是否编制总体规划可自行决定。要深化市县规划改革,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要立足当地实际,研究策划提出一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有示范作用、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市县规划成为最贴近民生、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
三、“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
结合国家的安排,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底以前。主要是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研究起草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部门、地方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10年初到2010年9月份。主要是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省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围绕纲要框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一批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重要区域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份后。主要是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听取各地区、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召开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开展全省与地方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工作等。全省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各级各部门要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细化,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组织形式
编制“十二五”规划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全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机构及专家咨询机构。
(一)工作机构。成立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全面负责“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同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成立“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起草小组,负责“十二五”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专家咨询机构。成立省“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经济、社会、法律、生态环境、地理信息、国土资源、气象、地震、海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咨询、论证工作。
五、“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的工作要求
做好“十二五” 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任务。
(一)强化理念创新。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突破传统思维,树立开阔的战略眼光,坚持与时俱进,用创新精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在继承以往中长期规划编制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正确性和前瞻性。要深入实际调研,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体现海西建设的新要求。
(二)强化衔接协调。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统领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手段能有机对接。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地位,规划中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任务安排必须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
(三)强化程序规范。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咨询论证作用,规划的重大修改要经过专家委员会讨论。
(四)强化民主参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通过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专家咨询论证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创造条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主动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把各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制定规划发展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真正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切实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五)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精心组织,明确专门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同志,形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