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5年度保障性
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5〕20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5年度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271号),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呈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同意将农用地21.8853公顷(其中耕地10.9426公顷)、未利用地2.43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建设用地25.3095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39.204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0.421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城市建设用地49.626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4.317公顷,用于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福州市要依据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位置。

三、福州市要严格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及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征地前期有关程序,拟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将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省国土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五、福州市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和征地实施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附件:福州市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情况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69

 附件

福州市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情况表

单位:公顷

w207.jpg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