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纵四线永春介福
(德化界)至石鼓公路工程介福至高垅村段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208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省干线纵四线永春介福(德化界)至石鼓公路工程介福至高垅村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永政文〔2014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65.9793公顷(其中耕地14.0939公顷)、未利用地2.5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介福乡福东村园地0.6642公顷、林地0.2662公顷,龙津村水田3.4781公顷、旱地0.0813公顷、园地3.1602公顷、林地9.7522公顷、其他农用地1.078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316公顷、未利用土地0.4327公顷;桃城镇洋上村园地0.1509公顷、林地0.0542公顷;五里街镇水田0.1985公顷、园地1.397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83公顷、其他土地0.0311公顷,高垅村园地1.5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8公顷,蒋溪村水田4.1714公顷、水浇地0.4235公顷、旱地0.0357公顷、园地11.3197公顷、林地11.0296公顷、其他农用地1.860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695公顷、未利用土地0.6086公顷、其他土地1.1739公顷,埔头村园地0.2684公顷,吾边村水田1.631公顷、水浇地0.0628公顷、园地1.4822公顷、林地3.0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640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67公顷、其他土地0.015公顷,吾东村水田3.0577公顷、水浇地0.0963公顷、旱地0.8576公顷、园地2.8184公顷、林地0.0067公顷、其他农用地1.045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415公顷、其他土地0.0895公顷,西安社区园地0.0296公顷、林地0.1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公顷、未利用土地0.186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9.093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纵四线永春介福(德化界)至石鼓公路工程介福至高垅村段建设用地。

二、永春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春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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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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