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变更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
工程项目海域使用权人的批复
闽政文〔2009〕361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变更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工程海域使用权人的请示》(闽海渔〔2009〕35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44.49公顷海域使用权人,由福建罗源湾新澳港务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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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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