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石狮市华锦码头储运有限
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383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石狮市华锦多用途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5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石狮市华锦码头储运公司使用石狮市锦尚镇锦尚湾南侧57.68公顷海域,其中:填海41.81公顷、港池用海15.87公顷,用于石狮市华锦多用途码头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