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福州市罗源湾
南侧奇达浅海养殖区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38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审定罗源湾南侧奇达浅海养殖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09〕12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按《福州罗源湾可门口部分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论证报告(报批稿)》调整罗源湾南侧奇达浅海养殖区的部分海域海洋功能区划,请对《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修订并报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同时将修改的条文内容向社会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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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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